作者hypn88 (hy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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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台湾的法律让国人蒙羞.
时间Thu Jan 7 16:13:20 2010
台湾的法律让国人蒙羞
一月四日是国际上公定的世界催眠日。全球催眠师在庆祝这属於催眠专业的特殊节
日时,纷纷在各自的国家举办各项庆祝活动。笔者也从民国九十四年起,与世界接轨同
步举办世界催眠日的相关活动。这次即将来到的世界催眠日,也将在台中主办了一场『
癌症身心灵疗癒与催眠体验』的公益演讲。在庆祝世界催眠日的同时,更希望能够将催
眠的益处介绍给更多的国人。
催眠是一种能够快速帮助人们改变的助人方式。早在50年代就被美国、英国医学会
认可为有效的疗癒工具。笔者从十一年前,最早在台湾教授正统催眠课程。不断的讲学
演说,就是希望能够推广催眠,让更多的国人能够藉由了解催眠而得到催眠的帮助。十
多年来曾在中研院、警察局、无数大学、科技公司,例如:台积电、旺宏等做过催眠抒
解压力课程;也帮很多金融保险机构、大学做催眠激发潜能、强化自信课程。也曾在耕
莘医院、彰化基督教医院做催眠身心灵疗癒演讲。目前也在彰化基督教医院带领癌症复
发团体,运用催眠来帮助癌症患者。
但是我们的法律,却有许多误导人民对催眠产生错误认知的法规,让我们在从事催
眠推广的过程备感艰辛。
例如:
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对於妇女以强暴、胁廹、药剂、催眠术或他法,至
使不能抗拒而奸淫之者,为强奸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对於男女以强暴、胁廹、药剂、催眠术或他法,至使不能抗
拒而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强暴、胁廹、药剂、
催眠术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成使其交付者,为强盗罪,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催眠不但有许多有益的功能,也是很安全的工具。绝对无法利用催眠来控制别人
,更无法用催眠来从事犯罪行为!台湾这样的法律,真的让有识之士傻眼。当我把这
几条法律告诉外国的催眠师时,他们觉得又惊讶又好笑。
他们会问我,台湾的执政者、立法委员是不是没有受过什麽教育?不然怎麽会这
麽没有常识,连什麽是催眠这种基本常识都不知道。我很不客气的告诉他们,我们的
马总统是美国哈佛的法学博士哦!他们很幽默的说,那他一定是研究美国法律,不了
解你们国家自己的法律!希望我们的立法委员,认真一点敢紧修法把催眠术的字眼从
刑法中删除,不然真的会让全民蒙羞!
这十多年来笔者已经训练出数百名的催眠师,上百名的催眠讲师。在台湾专业的
催眠师,已经存在十年以上了!但是我们没有任何相关的法令,来规范与管理催眠师
的认证与执业。这反应了我们的立法机关与政府的效率。政府应该走在前面,负起带
领社会进步的责任。但是我们的政府与法令,竟然落後社会十年,而且还处在不知不
觉的状态中。不知道还要多久,才能立法建立催眠师的管理办法。
立法不但能监督与确保催眠师的素质,也保障催眠师的工作权。我想这现象也反
映了,台湾人民法律常识不足,没有足够的能力监督要求政府。我自己在台湾受教育
读到研究所,从没有任何一个老师,教导过法律课程。也没有任何老师,告诉我们:
「虽然学校没有教基本的法律常识,你们应该自己去买一本六法全书,自己去了解一
下法律。」我相信除非是法律专业人士或自己曾面对法律事件,大多数的台湾人民是
没看过六法全书的。
台湾人民不懂法律,不但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更无法判断政客、小道媒体所言
是真的还是假的,这就是台湾民意会被媒体所操控的原因!我强烈的建议每一个国民
,都买一本六法全书,大家一起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并且共同要求政府进步!
投稿者 : 陈一德医师
开业牙医师
美国催眠师学会认可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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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0.59.172
1F:推 JackeyChen:同理:棒球棍本身呢,是拿来从事健康运动的工具,绝对 01/07 16:16
2F:→ JackeyChen:所以「绝对」无法利用球棒来限制他人的意志自由 01/07 16:17
3F:→ JackeyChen:乡亲阿~安捏共丢谋? 01/07 16:18
4F:→ proletariat:药师:对呀!对呀!"药剂"也要删除,不然受全球药师耻笑! 01/07 16:20
5F:推 JackeyChen:我觉得楼上举的例子真好 还有卢广仲的对呀对呀 XDDDDDD 01/07 16:22
6F:推 ronyeh00:所以相对的要立法来规划管理"催眠师"这个行业的行为和 01/07 17:11
7F:→ ronyeh00:执业的管控~至少品行要有高水准(九刀的书看太多会怕XD) 01/07 17:11
8F:嘘 rock0807:嘘错字 要鞭法律 法条还写错字 真的不应该 01/07 17:26
9F:嘘 lorcas:我也补刀... 01/07 17:29
10F:→ rock0807:摆明自己也不懂法律 这样还想鞭立法者 01/07 17:29
11F:→ king2204:原PO似乎忽略了本国文化了 01/07 17:54
12F:嘘 Rhadamanthuz: hypn88 (hypn) 《登入次数》1 次 《有效文章》1 篇 01/07 18:05
13F:→ Rhadamanthuz: 是什麽原因让你要换个免洗ID 才敢在法律版PO文呢? 01/07 18:06
14F:→ depravity:被催眠师催眠吧 XD 01/07 18:10
15F:→ depravity:另外我国 医师不得开业牙医 ^^" 01/07 18:11
16F:→ depravity:或者说 牙医师不该自称医师吧 XD 01/07 18:12
17F:→ jlovet:不知道让人家爱上你而不能抗拒算不算是他法 01/07 20:04
18F:→ ennaevolw:那是多少年前的立法条文也不去查清楚,还有自行解释法条 01/08 03:37
19F:→ ennaevolw:文义不代表你就是对的,那是法律感情罢了。 01/08 03:38
20F:嘘 ko007x:不得不嘘 01/08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