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okpoem (虚无。)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遇讨债公司追讨电信费用
时间Thu Jan 7 10:33:37 2010
板上的各位大大好。
事情是这样的。约上个星期前(09年12月底)闪光接到
一通莫名其妙的电话,电话那头以令人不舒服的语气说
明闪光在民国89至91年间,积欠了远x电信业者月租费
万余元,而该电信信业已将债权转让给他们(俗称讨债
公司),要求闪光还钱,并且必要时将至闪光工作地点
「好好拜访」。
突如其来的电话,当然是令人一头雾水。一来近十年的
债务现在才找上门,根本完全没有任何印象,二来闪光
根本没有办过远x门号。不过讨债公司却能取证出闪光
户籍地址暨电话,令人感到又似乎真有其事。於是闪光
多方查证,才发现,原来闪光的亲妹妹(当时未满20岁)
曾以他的名义办了一支门号,亦有按时缴纳费用,不过
自她负笈北上之後,对於该电信费用就无任何印象。
(也就是说积欠的是在她离家之後的89年~91年间的费用)
由於年代久远,当事人已无甚记忆,於是我们只好转而
至远x电信求证,并要求他们给予帐单等证明,以作为
我们缴费的依据。电信业者却说他们无法调出帐单,甚
至连资料也记载得不甚详细,於是我们虽有诚意清偿债
务,但是无法得到详细的帐目,证明我们的确积欠了相
当的费用。平白要我们缴纳费用,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同时间,讨债公司却仍不断打电话骚扰闪光,要求闪光
缴纳欠款。闪光向他们说明了情况,并认为一定要有帐
单,才能安心付款,对方却说年代久远,自然不会有帐
目留下,现在有的是电信业者的债权转让证明,能够提
供给我们的,也只有这个。还扬言,如果我们再不赶快
还钱,将会找人到闪光的工作地点,「好好拜访」一下!
如此说法,真的令人极为不安。
不好意思,因为要载明来龙去脉,所以说得详细一点,
其中若有说得不尽理想之处,亦请诸君多多包涵,因为
相关情事,我们也还在厘清当中,这几天会多方寻求协
助,也请板上的大大帮忙一下。
这件事,有几个点,我们觉得有些疑惑,在此提出,想
与诸君讨论看看:
一、以我一知半解的法律知识,稍微查了一下民法,有
看到民法第126条提到:「利息、红利、租金、赡养费、
退职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给付债权,其各期
给付请求权,因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不知道手机的
费用是否适用於此?八年半近九年的电信费用,为何不
当时催缴?现在才来放马後炮,而电信费用上的债务,
是否有那麽久的期限呢?
二、再者,年代久远,对方亦无法提出帐单证明,突如
其来地说你欠了钱,赶快缴清,谁知道是否真的属实?
这样我们是否可以拒绝缴款呢?
三、电信业者是否有权将我们的契约转让给第三者?是
否可以将债务人之资料详细地提供给第三者?
四、对於电信费用的积欠方面,我们都一致认为,应当
寻求正当途径解决,但讨债公司却一而再、再而三地骚
扰当事人,并语带威胁,不知道我们是否有什麽措施,
可以作用应对呢?
以上,若有不尽之处,也请各位多多指教。由於这件事
真的很令人困扰,想说多方请求协助,以确保身家安全
总是好的,所以谨此po文以求帮忙。
在此先对愿意回文的热心人士,致上万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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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0.92.1.178
1F:推 scott2009:你闪光的妹妹有没有这电话费都不清楚,有这麽离谱吗? 01/07 11:13
2F:→ scott2009:年代久远,不知道的还以为是既成道路认定时间..不复记亿 01/07 11:14
3F:推 depravity:楼上 该文其实那些问题只有一个 可以不缴吗 ^^a 01/07 12:07
4F:推 ILMG:碰到这类问题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找消基会申诉远传 01/08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