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板


LINE

看板 LAW  RSS
※ [本文转录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harry901 (forcing to A cup)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其他] 扶养协议书(三方)该如何写及其效力 时间: Wed Jan 6 00:30:22 2010 事实经过: 祖母年迈,须请外籍看护,目前祖母的扶养责任为大舅,小舅,以及我(代我母亲) 由於之前请过外籍看护,但是大舅方面已经好几次占了祖母的便宜了 例如:让外籍看护做不是分内应该做的事情,已经发生好几次,让我跟我小舅都非常头痛 问题: 现在我想写一份协议书,在我们三方之下共同协议,在三方同意之下, 这份协议书会有法律效益吗? 我估算一个月的费用约为22k(外劳)+祖母与外劳一个月生活费(住家里)12k=34k 我一个月出20k,小舅出12k,大舅顶多出3k,因为水电费都是我在缴,所以这样一定够 但是为了吓止大舅他们一家人吃祖母的便宜(叫外劳做非分内的工作) 以至於我们出钱的以及祖母的权益受损,我实在想不出来协议书该怎麽写 最不好的结果就是终止请外劳,这让祖母权益受损很大,我实在不想这麽写。 祖母有一不动产,我们三个都有继承权,若是发生上述的问题,我可以要求任何一方 破坏协议书的人赔偿其他两方吗(以继承後的价金计算赔偿)? 内容是不是可以三方同意即可? 还是有其他方式可以解决? 因为大舅住在祖母隔壁(祖母半独居,我每星期都会回家探望),小舅也差不多 琐事都是大舅在处理,也因此他付出的劳力比我跟小舅多 所以我想以我们三个人每个人每月12k计算,若任一方破坏规则,则从祖母那继承 之遗产分配後扣除其中两方的损失,这样可行吗? 附注: 第 1148 条 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之一切权 利、义务。但权利、义务专属於被继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继承人对於继承开始後,始发生代负履行责任之保证契约债务,以因继承 所得之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 ※ 编辑: harry901 来自: 114.136.218.17 (01/06 00:49)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WOW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