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iung (*我们要快乐*)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店家张贴「不得退换货」公告的法律效果?
时间Mon Dec 28 20:04:44 2009
原文恕删~提出一些浅见,请不吝指正
一般交易後退换货的性质,不能一概而论,必须看退换货的"依据"为何,此点应无异论
例如邮购买卖可以无条件退货,是因为法律的规定
又如百货公司或大卖场提供换货服务,则是因为他们本身佛心来着
同意消费者即便在契约成立、生效且已履行之情形,仍可以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性质上可能是双方之间的另一个契约,或是原契约的变更等等
就原文所示「即期食品,售出概不退换」的公告,法律评价上可能是:
1.契约内容
这种情形,白话一点,双方契约内容为:"我卖你东西,你给我钱,而且我不接受退货"
即便用各种条文或法理,将"不接受退货"等文字解释为无效後
(亦即契约内容为:"我卖你东西,你给我钱"--->应该不至於这部分也解为无效吧!)
这里面临的问题是:这样就代表店家一定要依照消费者的意思退换货吗?依据何在?
一般买卖契约,成立、生效且履行後,原则上消费者要求退货并无理由
除非有法定或意定的撤销或解除契约之事由(下述)
反之亦然,否则交易秩序如何建立?
当然,实际上店家愿不愿意退货,那是另一回事
所以我想这可能是d版友第一推的意思,亦即,即便认为标示是无效的,也不代表店家
就一定要更换,除非找到其他合法的依据
2.排除瑕疵担保责任的预定条款
若是这种情形,原po用定型化契约的相关规定,把店家的标示解释为无效,似可赞同
但同样的,此一条款无效後,也只是表示店家必须依照瑕疵担保的规定负责
但本案事实依原po所述,似与标的物本身之"瑕疵"无关,所以这里就不用再讨论了
所以,如同原po推文所说,关键在於有没有可能找到依据,使契约效力发生变动?
这里可以考虑的是意思表示错误的问题
学术着作很多,不再赘述,我也认为本案消费者是可归责的,所以不得撤销意思表示
(当然,是否可以撤销意思表示,必须上法院才知道,而且说不定在不同法院起诉会有
不同结果)
既然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无法变动,契约当然有效,店家除非自愿,否则应无退换之义务
另外,不是很懂原po的几个坚持:
1."即便"店家有告知义务,且您认为店家过失较大,效果却是过失相抵?这是什麽意思?
应该是说,因为店家有告知义务而未告知,勉强可以认为本案消费者并无过失,而得
主张意思表示错误撤销意思表示吧?
2.原po几度强调店家标示显失公平,而展开後续之论述,则原po是认为除了标示部分
无效外,整体买卖契约也因为这标示无效吗?若是这样,就无须讨论意思表示错误
的问题吧?反之,讨论可否主张错误撤销意思表示,前提就必须认为买卖契约仍有
效吧?
最後,若本案消费者其实就是要买猫罐头(因为别人告诉他这间店有卖)
却不小心拿成人用食品,而要求店家退货
不知道原po的考量是否会有不同?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8.38.65
1F:推 depravity:推你用心 ^^ 12/28 20:07
2F:推 lemondrink:谢谢a大愿意站在我的立场帮我把论证阐述得更清楚 12/28 22:09
3F:推 darimgh:诈看之下 好像推法有漏洞 仔细推起来 发现好像毫无漏洞可 12/28 22:12
4F:→ darimgh:钻了...真的不得不佩服"此文PO" 我刚还一直在想消保§11条 12/28 22:13
5F:→ darimgh:ORZZZ.... 12/28 22:13
6F:→ darimgh:但後来再仔细看告示 发现也没洞可钻Q_O凹呜~ 12/28 22:14
7F:推 lemondrink:楼上怎麽了?XDDDD 12/28 22:17
8F:→ lemondrink:回答1, 我提出两种可能, 但不确定何者较好: 老太太未看 12/28 22:18
9F:→ lemondrink:清标示即购买, 与店家未尽告知义务, 此处两方皆有过失, 12/28 22:19
10F:推 darimgh:我想钻洞xdddddddddddd 12/28 22:19
11F:→ lemondrink:然而那间店不是宠物用品店, 他卖的东西只有一样是猫食 12/28 22:20
12F:→ lemondrink:这种情况足以引起相对人之信赖, 使相对人误以为其所 12/28 22:22
13F:→ lemondrink:购买之罐头为人类可食之罐头. 因此店家的告知义务较大 12/28 22:23
14F:→ lemondrink:因此就像你说的, 老太太可勉强视为无过失. 另一个过失 12/28 22:25
15F:→ lemondrink:相抵一辞 是我推文时情急乱用XD 可先不必理会~ 12/28 22:26
16F:→ lemondrink:回答2, 也是两种或许都可以尝试的方法:(a)契约部分无效 12/28 22:28
17F:→ lemondrink:使契约整体无效. (b)若承认契约有效, 则此处也会出现 12/28 22:29
18F:→ lemondrink:意思表示错误的问题而得撤销. 按此路线可做成两难论证. 12/28 22:30
19F:→ lemondrink:(当然是如果两条都推往对相对人有利的结果的话....) 12/28 22:31
20F:推 lemondrink:回答最後, 是的!考量会有所不同! 可类比於原案件的情境 12/28 22:34
21F:→ lemondrink:好比相对人走进宠物用品店想买猫罐头, 结果不小心买到 12/28 22:35
22F:→ lemondrink:给成人食用的罐头而要求退货. 这样才会与原情境相仿 12/28 22:35
23F:推 lemondrink:若相对人原本是想在一般店家买猫罐头, 店家告知义务 12/28 22:37
24F:→ lemondrink:自然也就小多了. 12/28 22:37
25F:推 jlovet:我觉得宣告他是无行为能力者一切行为无效比较快... 12/29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