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itesai (我朋友)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一个况状
时间Mon Dec 28 19:04:05 2009
A在不能抽菸的地方抽菸
影响到B B见状 前去劝说
A骂B 或是A不理B
仍继续抽菸
此时 B怒 就用水泼A
A先动手 接着 两人扭打
结果: A或B其中一个 重伤 另一个轻伤
请问这两种结果 双方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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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0.86.14
1F:推 hoboks:重伤有点扯 要断手断脚才会重伤耶 12/28 19:17
2F:→ hoboks:两人皆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 伤害 12/28 19:18
3F:→ smaitesai:嗯 就当两个都熟练擒拿术 若其中一人真的重伤 该怎判? 12/28 19:29
4F:推 hoboks:重伤就重伤害罪搂 互殴没有主张正当防卫的空间 12/28 19:37
5F:→ hoboks:两个都爱打就去监狱肛肛好吧 12/28 19:37
6F:推 depravity:刑法上的重伤要符合刑法第十条第四项列举的那些 12/28 19:59
7F:→ depravity:不是一般觉得啊 伤的好重喔就是重伤 @@a 12/28 19:59
8F:→ smaitesai:不错~『一肢以上』我想…拗断人家关节确实是重伤没错! 12/28 20:15
9F:→ Photobiotic:那也要有达毁败或严重减损的程度~ 12/28 20:55
10F:→ smaitesai:就当是重伤来论嘛… ~"~ 12/28 21:09
11F:推 king2204:很希望重伤这样?! 12/29 07:37
12F:→ smaitesai:我想知道b挑衅(泼水) a先动手 就我认知是先动手的理亏 12/29 20:08
13F:→ smaitesai:然後 人之常情(生气 打人) 这应该也有算进去 12/29 20:09
14F:→ smaitesai:之前就看到新闻有拗客翻桌 被老板掴掌 结果是判老板胜诉 12/29 20:10
15F:→ smaitesai:所以 这个情形 到底谁的责任比较重 ?? 不要再谈重伤了 12/29 20:11
16F:→ hoboks:理亏归理亏 互殴不能主张正当防卫 你先界定两者友没互殴 12/29 20:19
17F:→ smaitesai:A打B B也打回去 这个算是互殴? 那怎麽样才算是正当防卫 12/29 20:30
18F:推 hoboks:看B有没有想报复的意思 如果B不爽就是要教训A一下 即使 12/29 20:36
19F:→ hoboks:只赏一巴掌 为了报复而不是出自於防卫现时不法侵害 12/29 20:36
20F:→ hoboks:则不能主张 12/29 20:36
21F:→ hoboks:若B为了有效阻止A继续打他 采取了有效 必要 折断她手 12/29 20:38
22F:→ hoboks:的最後手段 即使把A手给折断 还是可以主张正当防卫阻却违法 12/29 20:39
23F:→ hoboks:因B有蛋壳头骨症状 一被摸到头就必死无疑了 12/29 20:40
24F:→ hoboks:看得出差别了吗? 一个虽赏巴掌却该当 一个折断人手没事 12/29 20:40
25F:→ smaitesai:蛋壳头骨XD… 那如果没有理由 纯粹就是怕对方爬起来反击 12/29 20:44
26F:→ smaitesai:而将对方打到重伤 这样说得过去吗?? 12/29 20:44
27F:推 hoboks:为什麽不赶快跑去报警? 可见不是最後的手段 12/29 20:45
28F:→ hoboks:防卫过当 还是去监狱肛肛好 12/29 20:46
29F:→ smaitesai:等警察来 他菸都丢了 而且警察很会吃小案子 这点我肯定 12/29 21:36
30F:推 hoboks:菸都丢了又如何 抽菸也不能揍他 人家揍你你也不能揍回来 12/29 21:37
31F:→ hoboks:除非你揍他的目的是为了要防卫她再揍你 12/29 21:38
32F:→ hoboks:否则你杀我我杀你 人人都要以牙还牙 要法律干嘛 12/29 21:39
33F:→ hoboks:就不需要法典了啊 只要规定 以牙还牙 无罪 这样就好了 12/29 21:40
34F:→ smaitesai:我知道了 谢谢 12/29 21:58
35F:推 depravity:A不还手去告B公然侮辱和强制不就好了 ?? 12/29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