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101 (波波)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卖房子 签约後後悔的问题
时间Thu Dec 24 21:45:52 2009
※ 引述《cosmo2256 (号昵称)》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请问卖房子 签约後後悔的问题
: 时间: Thu Dec 24 10:53:4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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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140.114.104.79
: 推 depravity:加倍返还 例如收20万要还40万 12/24 11:56
: → panda101:楼上不大对,一来249条是规定给付不能 现在是反悔不想卖 12/24 12:39
: → panda101:二来 249条的加倍返还也只是当作最低赔偿功能,还有损失 12/24 12:41
: → panda101:可再要求,该条也不是当作解约定金 12/24 12:42
: → panda101:因此正解应该是:看合约究竟怎麽规定;如果没规定则对方若 12/24 12:42
: → panda101:就是要要求要买 仍然可如此要求; 当然要用其他方法乔比如 12/24 12:43
: → panda101:赔偿几倍定金 甚至只退回订金就好 那是自己乔好就好 是另 12/24 12:44
: → panda101:外的问题 12/24 12:44
: 推 hcya:契约已经成立生效 假如对方坚持要买 法院会判对方提存价金之 12/24 13:07
: → hcya:後 你就要过户和交屋 然後可以强制执行~ 12/24 13:08
: → cosmo2256:喔喔 是这样阿 原来这麽严重 谢谢大家 :) 12/24 13:12
补一个判例
71台上2992例
契约当事人之一方,为确保其契约之履行,而交付他方之定金,依民法第
二百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於契约因可归责於受
定金当事人之事由,
致不能履行时,该当事人始负加倍返还其所受定金之
义务,若给付可能,而仅为迟延给付,即难谓有该条款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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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180
※ 编辑: panda101 来自: 140.112.24.180 (12/24 21:46)
1F:推 hoboks:赶快把屋子卖给别人是不是就解套了呢? 一屋二卖 12/24 22:00
2F:→ hoboks:就变成给付不能了 12/24 22:00
3F:→ cosmo2256:真的可以这样吗? 12/24 22:19
4F:→ panda101:可以是可以 但一来对方知道了 在移转前还是可以假处分 12/24 22:38
5F:→ panda101:二来 这样要负多少赔偿要看对方会有多少损失 12/24 22:38
6F:→ panda101:可能有 可能没有 这就不一定 12/24 22:39
7F:→ panda101:最简单的损失:比如 买800万 现在市价涨到1000万 就可以 12/24 23:23
8F:→ panda101:请求200万损失 12/24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