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stfox (京(ㄘˊ)都(ㄢ))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我今天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检查署通知 该怎样做?
时间Tue Dec 22 21:49:19 2009
如题
今天我收到一张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通知
他的案号案由是 玉股 98年度他字第XXXXX号 XXXX案件
应到日期是 中华民国98年12月29日上午.....
应到处所是 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131号
主旨是
一、本署因上开案件,认有请 台端来署说明之必要
二、请携带本通知及身分证准时向本署法警室联系,以便引导洽谈
然後是书记官和检察官的 印章
在最後有本案联络人电话:(02)23416871 分机:8021
我想请问一下版友
1.这个案件是我本人涉案吗?还是我只是关系人,有必要去到案说明
2.我可以台北地方法院检查署的网站查询到我的案件吗?
3.这可不可能是诈骗的手法之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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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246.42
※ 编辑: pastfox 来自: 61.60.246.42 (12/22 21:57)
1F:推 chihho1628:直接请你去地检署了 应该不会在地检署还有诈骗集团吧 12/22 22:21
2F:→ chihho1628:(有的话你就认了吧..) 检座用的书状中印象中没有通知 12/22 22:23
3F:→ pastfox:谢谢 12/22 22:23
4F:→ chihho1628:照理来讲传唤应该要注明传唤之事由及身分吧 有漏吗? 12/22 22:23
5F:→ chihho1628:还是现在检座有更高明的作法 用游走诉讼法边缘的"通知" 12/22 22:24
6F:→ chihho1628:还请板上的前辈说明 12/22 22:24
7F:推 depravity:单子上头写通知单 下面盖章的书记官用传票专用印 XD 12/22 22:31
8F:推 noviawu:会不会由检察事务官问,所以用通知二字 12/22 22:39
9F:→ noviawu:因为是他字案,有可能交查给检事官先处理 12/22 22:39
10F:→ pastfox:dep大说得没错 上面写通知书结果下面是传票印 那到底是 12/22 22:44
11F:推 depravity:我都当这种和刑事传票的区别实益是没去不会直接被拘提XD 12/22 23:22
12F:推 JackeyChen:打电话去问就知道了不是吗?另外传票当然是盖传票用章 12/23 08:53
13F:→ JackeyChen:dep大这边可能有点误会,即便这个是检察官指挥事务官问 12/23 08:54
14F:→ JackeyChen: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还是有被拘提的可能 12/23 08:55
15F:推 depravity:SORRY 我没表达清楚我的意思是写着刑事传票的你可能想 12/23 12:47
16F:→ depravity:请假人家不鸟你通知单的请了下次不会直接看到拘票 12/23 12:48
17F:推 depravity:传票就会这次虽然准了下次看到的却是拘票了 12/23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