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有关贩卖自己制作的东西
时间Fri Dec 18 08:14:58 2009
※ 引述《alonso842 (alonso)》之铭言:
: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铭言:
: : 你可以限制买方不能影印贩卖
: : 但是你不可以限制买方不得转卖
: : 因为依据「权利耗尽原则」
: : 一件合法重制物(就是书),在你销售给消费者的时候
: : 消费者就拥有那本书的所有权(也就是你将书的所有权转移,不然就不叫卖书,而叫租书)
: : 而消费者在拥有所有权之後(你已经不能就所有权部份主张权利)
: : 他就可以再将书籍以任何形式散布(限书的实体)
: : 也就是说买了一本书,我可以转卖、转赠,原作者与出版社不能干涉。
: : 那购买书籍的消费者能不能影印
: : 当然可以,我是正版买进来的,我有权重制一份(不可散布),这能算是合理使用。
: 小嘉谢谢你!
: 但是我有个疑问
: 就是现在网路的发达
: 常看见以"电子档"的形式贩卖
: 就是把你的卖给他的资料扫瞄上去电脑上面
: 她再去"转卖"
: 这样是否也是在钻法律漏洞??
: 还是也有相关法令可禁止?
一般来说
贩卖的物品必须是「合法重制物」
如果他的电子档是「合法重制物」
那麽卖出电子档,当然合法
但是如果是买来的书,但未获得授权而扫瞄(到目前为止尚可称合理使用)
但是如果贩出牟利
那就是侵权了(不算钻漏洞,根本是触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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