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aku ()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员工离职 提前告知 相关问题
时间Thu Dec 17 17:40:52 2009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铭言:
: ※ 引述《vlllily (vlllily)》之铭言:
: : 员工进公司之前
: : 有给他一只契约
: : 该契约
: : 说明3个月後升为正职
: : 说明正职如要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前告知
: : 该员工在第2个月後
: : 已经口头允诺升为正职
: : 薪资也比照正职发放
: : 但是
: : 那份合约没有签名..
: : 现在他自录取已工作6个多月哩
: : 该员工今天口头提出离职
: : 按照劳基法规定
: : 他只需10日告知
: : 但是我跟他的口头契约 有成立吗?
: : 没有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 : 只是我们小小迷你公司才一个员工
: : 要交接没有这麽快
: : 要重新面试新人..才能交接
: : 会特别要求离职提前1个月告知的原因
: : 当时面试时也有说明
: : 该员工当时也都同意
: : 该员工表示家里工作要帮忙(也可能是藉口)
: : 说希望可以尽快离职
: : 我也表明需要一个月 但是他却说 要问问家里能不能多留一个月....
: : 请法律人帮我评断一下
: : 我跟他的口头契约是否可以成立
: : -------
依照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资二号第006099号函
劳资双方约定劳工离职如需有较劳动基准法为长之预告期间(原波约好的一个月)
该部分约定无效
无效部分
以劳动基准法规定(也就是十天)取代
甚至更进一步的思维
劳基法偏向保障员工(当然理想和现实有落差啦)
根据内政部台内劳第342686号函
劳基法15&16条所规定,乃预告”期间”的准用,不是预告”行为”的准用
所以他今天甚至可以连十天预告都不鸟你就落跑
除非他落跑造成你公司损失 他才必须负赔偿责任
不然他也是什麽事都没有
当然实务上的话
双方不可能真的因为这事情打官司
顶多都是自己去研究法条吓吓对方
做法大概就是
1.装傻强调契约有规定就有效,赌他资讯不对称
2.如果他懂得保障自己权益,有查到相关资料,那也只好这样
因为他的做法本来就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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