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sorkk (洞澈光明)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教 关於竞合
时间Wed Dec 16 21:03:22 2009
http://www.nownews.com/2009/12/16/334-2547210.htm
刚刚看到这个新闻
我也去英文新闻网站求证了
http://www.miamiherald.com/news/florida/AP/story/1382340.html
确实如此
问题一
美国刑法可以一罪多罚吗?
越想越诡异 所以就来这里问了
问题二
此人尾随妇人回家并以消除罚单为诱惑使妇人跟自己性交
在我国刑法行为理论中
自然意义的一行为是指
{一个意思决定所启动的一个复合的因果流程
其中数个相互连结的因果事实 彼此具有方
法目的 结果原因或持续复制之关系}
此人以罚单诱惑妇人与之性交显然出於单一意思决定
而性交与收贿 性交与行为不检 只是单一事实的不同评价
是以
个人觉得此人所犯仅仅是为一行为
应该用一行为触犯数罪 法条竞合处断
我的想法是正确的吗?
会不会其实我想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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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星辰
北半的绿意
一如纺轮日夜缭绕
新春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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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17.117.82
1F:推 Okawa:美国刑法的很多思维 在我们看来都是难以理解的 12/16 22:48
2F:→ Okawa:所以还是不要用德国刑法学的观念去套会比较好 12/16 22:48
3F:推 vn503709:而且,在想像竞合的情形下,也没有说一定只能从重处之。 12/16 22:52
4F:→ vn503709:至少,美国模式是,数罪并罚。 12/16 22:53
5F:→ visorkk:想像竞合还并罚 真的是完全不同的世界阿!!! 12/17 00:19
6F:推 vn503709:从法益侵害的观点来看,想像竞合采数罪并罚或许才是符合 12/17 01:25
7F:→ vn503709:归责原理的。Y 12/17 01:26
8F:→ Eventis:要看到底把犯罪对处的对象设定在行为还是结果而定. 12/20 09:26
9F:→ Eventis:而且另一个难处是立法技术上就必需特别将犯罪行为做高度抽 12/20 09:28
10F:→ Eventis:象化与明确地区分,否则并罚就容易产生过度评价的问题. 12/20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