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的帮忙.. 我几乎快跑出来了.. 忍不住先把进度报告出来
有关的亲戚每个人加起来总共只要付不到五万块钱..
因为国税局那边说几十年前死亡的人早已超过核课期..免税..
地方税的部份.. 课五年的.. 加一加没几万..
两三年前在土地代书那边办了一笔很小的..
被土地代书一个人收五万的服务费.. 外加20万的"税金"!
一定是被当凯子削了...
亲戚说要包给我一个大红包..
谢谢大家!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站内: LAW
标题: [请益] 继承农地无力缴交遗产税拟用土地抵税(已解决)
时间: Tue Dec 15 23:32:51 2009
※ [本文转录自 tax 看板]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站内: tax
标题: [请益] 继承农地无力缴交遗产税拟用土地抵税
时间: Thu Dec 10 00:52:16 2009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想在此请教..
无力负担遗产税的话, 可否继承後将部分土地捐给政府抵税?
最近由於都更的关系..
地产商从政府那边发现我家从曾祖父那边继承到几笔相近农地...
初估如果农地的认定不过.. 我要付一千多万的税,
真的是无力偿还!!
因为土地持分约有百人..要卖也很困难..
大家也都很忙.. 如果这笔债发生的话真的不知道要怎麽办,
请问可以把自己的持分.. 部分捐给政府抵税吗?
还有什麽方法可以保住部分遗产又负担得起遗产税呢?
1F:→ CrazyMarc:去办实物抵缴 12/10 00:41
谢谢! 剩下的部份我转去tax版问..
还有.. 农牧用地中..道路用地/水利公共设施用地可以用来实物抵缴吗?
如果可以, 价值要如何认定? 我曾经问过银行可否拿来贷款..
银行说他们眼中这种地的价值为零..
至於被私人所使用的农地和建地..
在上面使用的人和我家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甚至有的还是最近从外地搬去的..
请问这样政府会要求我们先自己上门去拆他们家才接手吗?
3F:推 kai761:因为看你写的没很清楚 建议1.先向地政机关请领全部继承土 12/12 17:34
4F:→ kai761:地的登记誊本 2.向乡镇公所或都发局,申请土地使用分区证明 12/12 17:34
5F:→ kai761:3.向税捐机关询问,取得办理实物抵缴的委托书格式 4.请继 12/12 17:36
6F:→ kai761:人填写委托书,至少必须达到土地法34条之1第1项规定:(1)共有 12/12 17:37
7F:→ kai761:人过半+应有部分过半 或 (2)应有部分过2/3 才可办理抵缴 12/12 17:38
8F:→ kai761:5.实物抵缴必须是现金缴纳有困难,被继承人有无留下现金? 12/12 17:39
9F:→ kai761:6.可抵缴的,必须是继承的财产,且须易於变价 所以,道路用 12/12 17:40
10F:→ kai761:地,水利地,可能不会获准抵缴 现被他人无权占用,可能要看 12/12 17:41
11F:→ kai761:是否容易收回 补充一点,在2之後,可以看使用分区是否为农 12/12 17:44
12F:→ kai761:地,若是可先以切结农地维持农用5年免徵遗产税 12/12 17:45
13F:推 kai761:6.更正 继承人所有也可以,也是要易於变价 12/13 09:16
14F:→ kai761:7.可以申请以自己的持分抵缴 12/13 09:34
谢谢您的回答.
农地维持农用五年之外,
水利公共设施和道路用地, 在切结无偿给予公众只用的文件上,
注明年限... 例如..五年(通常是几年呢?)还可以免税吗?
因为我看到别人的同意书上写的方式, 没有注明年限,
没有注明年限将来会不会影响政府徵收或是买卖?
因为我们已经注明无偿给予公众作公共设施使用,
政府会不会乾脆就不徵收? 将来变成无法变现?
或是像租房子给别人没有写年限以後要怎麽改变给别人使用的状态?
15F:推 kai761:依前所述程序,弄清楚遗产土地的使用分区等情形,再去考虑该 12/15 21:16
16F:→ kai761:适用何法条免税或申请抵缴,好吗? 12/15 21:17
因为土地不在都市计画内, 所以照县政府的指导,
也已经请公所人员实地探勘完毕.
虽然都是农牧用地, 却为道路和水利用地, 需要现在在打的这份同意书,
所以才会有这个疑问.
17F:→ kai761:这个 你还是没说清楚阿 同意书是写啥作啥用的?是遗赠税 12/15 21:30
18F:→ kai761:法16条12款 要你切结该部份土地是无偿供公众使用的吗? 12/15 21:31
19F:→ kai761:建议找个熟悉土地及税务的律师或代书处理吧 这程序有点 12/15 21:33
20F:→ kai761:复杂,牵涉的税额又高,网路上降子讨论没看相关资料,难免都 12/15 21:34
21F:→ kai761:会有所疏漏 12/15 21:34
22F:→ kai761:道路也要看是计画道路,既成道路,还是私设道路..去判断是否 12/15 21:38
23F:→ kai761:计入遗产,是否可抵缴 这都要搞清楚,才有办法处理阿 12/15 21:39
24F:推 kai761:同意书 如果是切结该地为「既成道路」就会影响以後买卖 12/15 21:53
25F:→ kai761:总之,至少先申请到前述1.2.资料,再看要自己研究或请人处理 12/15 21:57
我刚刚查到.. 如果无偿给予众人使用, 就可以免徵遗产税,
但是免徵遗产税的标的不能拿来实物抵遗产税..
就是说要课税的东西才能拿来实物抵缴..
免税的话是也可以省不少.. 只是.. 影响买卖的部分.. 是说将来无法买卖?
还是可以买卖只是没有人要买...
我听说有的豪宅会买公共用地来增加建蔽率.. 切结既成道路之後,
可以拿来做这个用途吗? 因为我同意不代表其他的继承人也会同意..
26F:→ kai761:上面才说,道路分三种,既成道路才是免徵遗税、不可抵缴 12/15 22:12
27F:→ kai761:不影响日後被徵收,但会很难卖出去,因为要给公众使用 12/15 22:13
28F:→ kai761:计画道路 免徵遗税,但可抵缴。 到底是哪一种? 依你所述, 12/15 22:16
29F:→ kai761:我只能"猜"可能是既成道路。详细情形,还是要去申请资料才能 12/15 22:17
30F:→ kai761:知道,不然也只是瞎猜阿 12/15 22:18
谢谢你说到这点!
他的道路里面..有计画道路, 既成道路也有私设道路,
(计画道路是因为他刚好在都市计画的边缘上卡到一块.. 其他都在计画之外)
但是同意书方面, 一视同仁有要我们切结同意无偿提共公众使用,
是不是这样切结完全部都变成既成道路呢? 签完就都没分别了?
难道仅由公所证明道路为"经政府辟为公众通行道路之土地"
也就是单用"道路养护证明" 仍不构成免税吗?
实地去看不管同不同意他都是公众使用的道路..
政府在上面铺柏油了.. 也无法围起来自己用的.. 地目也是 "道"
谢谢您热心的解答!
我还有一个问题.. 在某计画道路土地中.. 发现一个持有人是澎湖县政府..
那条路.. 既不是澎湖来的也没有去过澎湖..一直都在那儿..
我推测是某个远亲多年前已经办理继承并且捐赠给澎湖县政府...
抵税或是增加容积率不得而知..
请问如果他是实物抵税的话, 表示他办理的时候并没有切结无偿供公众使用吗?
这只是推测.. 但是如果我要向他那样转移道路的所有权.. 给政府..
给当地县政府或是别的县市的政府,无论是未来抵税或是增加容积率,
请问要怎样才能办到呢?
谢谢..
※ 编辑: mrschiu 来自: 118.169.57.251 (01/19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