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yton3 (payto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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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刑诉236条代行告诉人之权限
时间Mon Dec 14 08:50:22 2009
各位前辈们好
小弟想请问一个问题
因车祸被害人昏迷不醒
故依刑事诉讼法236条之规定
指定代行告诉人
而代行告诉人与被告达成和解
请问代行告诉人有无撤回告诉的权限
(被害人还是昏迷不醒之情形下)
因为238条第一项撤回的规定
只有规定"告诉人" 故有此疑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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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5.125.230
1F:→ payton3:结果我已经找到了 85台非290号决 12/14 09:05
2F:→ payton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得撤回告诉之人,以有告诉权 12/14 09:06
3F:→ payton3:并实行告诉之人 为限,代行告诉人并不包括在内 业据司法院 12/14 09:07
4F:→ payton3:院解字第三六五八号着有解释可稽。 12/14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