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denhill (金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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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擒反人类罪犯 台立委推动人权四法(图)
时间Sat Dec 12 13:59:19 2009
[新闻] 擒反人类罪犯 台立委推动人权四法(图)
图:
http://img.epochtimes.com/i6/912100817451665.jpg

台湾推动「人权四法」立法及修法,禁止犯有重大国际罪行者入台,或来台之後
,台湾有司法管辖权将其绳之以法。出席者包括立委田秋堇(右二)、前台权会长邱晃
泉(左一)、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右一)、立委高志鹏等人。(摄影:宋碧龙/
大纪元)
【大纪元12月10日讯】 (大纪元记者吴涔溪台湾台北报导)为落实台湾签署的两
项重要的国际公约,及因应薄熙来、贾庆林等因违犯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
等国际重大罪行而遭到西班牙国家法院刑事起诉中共官员可能来台,立委田秋堇和多
位人权律师在「国际人权日」,也就是台湾「两公约施行法」生效当天,推动「人权四
法」立法及修法,禁止犯有重大国际罪行者入台,或来台之後,台湾有司法管辖权将
其绳之以法。田秋堇表示,该法案将在寻求蓝绿两党委员连署後,在立法院正式提案。
前台权会长邱晃泉、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认为,两项国际人权公约(「公民
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虽然今天上路,但是
对於国内现行法规的检讨,不只是检讨不符公约精神的法令,更重要是国内法的不足
,真正重大如协助国际社会缉拿反人类罪、酷刑罪元凶的相关法令,目前仍付之阙如。
邱晃泉认为,四个重要人权法案的制定和签署,就是台湾能不能承担国际义务的
开始。林峰正说,针对两项公约国内法的检讨,不能只检讨鸡毛蒜皮的小事,放着重要
的事不做,政府应尽速修订「人权四法」,才真正彰显台湾与国际人权尺度接轨。
上午在立法院「台湾要擒反人类罪、酷刑罪元凶」记者会上,美国人权法律协会
亚洲执行长朱婉琪说明,修订「入出国及移民法」,在罪犯准备访台时即禁止入境,当
罪犯在国外遭到起诉、通缉时,透过制定「防止及惩治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条例」、「
防止及惩治仇恨罪条例」、修订「残害人群治罪条例」,协助引渡罪犯到请求国受审。
朱婉琪并强调,修法重点在让以上「人权四法」采取「普遍管辖原则」,不论犯
罪人和被害人是不是中华民国公民,也不论犯罪实施的地点是否在台湾,对於这些严重
违犯人权的犯罪,台湾都应具有司法管辖权,得以进行调查、追诉、审判及处罚,同
时对於这样的罪行,依照国际人权法的标准,不应有追诉时效的限制。
田秋堇表示,台湾正在面临重要的历史时刻,如果这个国家只重视财富,不重视
自由,有一天我们会连自由都失去,台湾正面临这样的危机。
立委高志鹏强调推动立法的重要,呼吁有志之识挺直腰杆来支持,台湾的人权不
能遇到中国就转弯。
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则代表法轮功学员向推动法案的委员致谢。张清溪并
表示,中共当局发动迫害法轮功已届十年,这场巨大的人权浩劫目前在中国内部残酷发
生着,而西班牙国家法庭在今年11月有一正义之举,就是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
诉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等五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
元凶,令人振奋。
据了解,西班牙法官将签发「国际逮捕令」,要求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与西国签有
引渡条约的国家,在被告出访该国的时候,要求协助将被告押至西班牙受审。
张清溪强调,在中共的暴政下,法轮功不是唯一的受害者,但是国际人权没有区
别,透过法轮功受迫害的事件,推动保护人权法案的制定,让所有被迫害者的人权受到
保障。
美东时间: 2009-12-10 08:02:04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9/12/10/n2750531.htm
(from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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