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员工离职 提前告知 相关问题
时间Thu Dec 10 15:57:49 2009
※ 引述《vlllily (vlllily)》之铭言:
: 员工进公司之前
: 有给他一只契约
: 该契约
: 说明3个月後升为正职
: 说明正职如要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前告知
: 该员工在第2个月後
: 已经口头允诺升为正职
: 薪资也比照正职发放
: 但是
: 那份合约没有签名..
: 现在他自录取已工作6个多月哩
: 该员工今天口头提出离职
: 按照劳基法规定
: 他只需10日告知
: 但是我跟他的口头契约 有成立吗?
: 没有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 只是我们小小迷你公司才一个员工
: 要交接没有这麽快
: 要重新面试新人..才能交接
: 会特别要求离职提前1个月告知的原因
: 当时面试时也有说明
: 该员工当时也都同意
: 该员工表示家里工作要帮忙(也可能是藉口)
: 说希望可以尽快离职
: 我也表明需要一个月 但是他却说 要问问家里能不能多留一个月....
: 请法律人帮我评断一下
: 我跟他的口头契约是否可以成立
: -------
: 每个员工都说我是好老板
: 每个员工另有人生规划时 都非常的自私...
: 每个不认真的员工被资遣後.都回来求我...
: 大家都在骂老板不人性
: 试问哪个员工对老板人性??
: 再过几年我应该就会变的很冷血吧...哀>.< 借我抱怨一下
基本上
你的合约较劳基法来得苛,其实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订定契约有一个原则「法定福利与义务」都不可以少
而今天劳基法规定十天,是指劳工预告雇主的时间最少要十天
就算双方约定一个月,其实只要劳工不低於十天的预告期,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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