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n503709 (tristesse,deprime)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密码
时间Wed Dec 9 01:59:48 2009
※ 引述《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之铭言:
(以上恕删)
: : 你在路上捡到别人的金融卡,上面有提款密码
: : 但你能领出花用吗??
: 捡到他人他人提款卡,上面有提款密码,如果拿去领钱,
: 则会构成刑法337及339-2之罪,竞合部分属於数罪并罚,
: 也与本案无涉!
管见以为,339-2的不正方法应界定为违反机器设立者使用规则的方法
在此种情形下,提款卡跟密码都是正确的,又何有不正方法
简言之,设立者所要求检验的条件是:提款卡跟密码都是正确的
而不是:本人来提领
否则的话,非本人来提领(如委托其他人代领)或是关系较复查之人,岂非全数该当?
此时应认为该当於窃盗罪:破坏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所有
(当然学说与实务上仍有认为论以339-2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4.1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