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n503709 (tristesse,deprime)
看板LAW
标题Re: 法律是必要之恶,死刑是否也是必要之恶?
时间Wed Dec 9 01:49:25 2009
※ 引述《kuopohung (风之过客)》之铭言:
: 标题: Re: 法律是必要之恶,死刑是否也是必要之恶?
: 时间: Tue Dec 8 22:44:32 2009
:
: → Okawa:我的意思是 你的发言充分显现了你对科学证据的迷信 12/08 22:36
: → Okawa:这和城市男性对於数学逻辑的迷信 相去不远啊 唉唉 12/08 22:36
: 以误判这理由只能让死刑的办案过程和审判更严谨
: 甚至支持死刑的可以说就是有这些误判的案例才能让审判的更精确
: ps:从外部攻击只会帮助理论本身更完善而已
: 或者一个更根本问题
: 误判再任何时後都存在吗?
: 还是会有消失的可能?
: 假设误判再任何时後都存在
: 这会产生一种吊诡
: 当审判他死刑时本身已经是一种误判了
: 假如误判有消失的可能
: 那该改进的是方法而不是死刑本身
与其说K大对於科学的迷信 倒不如说对於科学的不了解
事实上 近代科学以来,都承认(证明)了科学的不够精确性 (也就是误判)
1. 统计学家一贯以来的想法就是:统计必然有误差(error)
姑且不论系统系误差(非抽样误差),随机误差(抽样误差)的来源有:
(1)统计推论的误差
统计推论的两大误差型态就是Type I error 跟 Type II error
Type I error: given Ho (null hypothesis,想成无罪推定) is true, Ho is
rejected 其机率等於alpha
而只要统计便需要设定需要显着水准alpha 不可能存在alpha等於零(没有意义,因
此时的分配函数模型需approach 至正/负无限大)
Type II error: given H1 (alternative hypothesis) is true, Ho is
failed to reject 其机率等於beta,又称检定力误差
除此之外,统计学家还告诉我们,不能同时将这两型的误差同时缩小
两者呈反向变化 (关系式与证明可以参考统计学相关书籍,这边不讨论)
(2)抽样方法的误差
(3)样本数的误差
2. 非常知名的近代物理的支柱:量子力学更是如此
其强调机率函数的特性:以机率来描述状态(status)
以及知名的测不准原理:(位置的不确定性)*(动量的不确定性) >= h/4pi
h: 普朗克常数
另外一种描述测不准原理的方式就是:当观察者观察该粒子的时候,该粒子就受到
观察者的影响
3. 仪器分析、遗传学分析或其他科学分析(其他领域小弟较不熟悉)都知道有Noise
Noise是没办法消除、也不可解释,就是随机产生的误差。
结论是:除非你是上帝,可以超然物外又全盘掌控所有资讯,否则误差必然存在!
: → Okawa:只要审判的是人 而不是神 那麽误判的可能性就不会消失 12/08 22:46
: → Okawa:至於要不要为了这"一丁点"的误判可能性『因噎废食』 就是 12/08 22:47
: → Okawa:废除死刑派紧接着必须回答的问题 12/08 22:47
完全同意O大的想法
不管是以下什麽说法都是取决於价值判断上的问题,正如统计推论上alpha要取多大
端视Ho的严重性一般:
1.反教育(反预防)理论(模仿理论):
不过这个在所有的刑罚都会遇到,可能的解套方式是:是不是存在有量差的问题?
也就是刑度与遏止犯罪间是否呈现Laffer curve的情形
(税率过高或过低皆无法使得总税收最大)
或是 MP跟MC(边际本益分析)比较:MP = MC 为利润最大化
2.Sequential Game模型:
a.如果是事前的详细规画犯罪 那麽他必定会考虑到犯罪的payoff-matrix
考虑kindly kidnapper game model
如果今天他被identify的payoff 更差了 那麽他最好的选择是 kill
b.如果是临时性犯罪 那麽如上所述 刑罚对於遏止犯罪的功能不如想像中的高
3.逻辑上的矛盾(国家成为杀人的机器):不过同样的,这也是存在於所有刑罚
: → Okawa:刑罚本身就是要制造痛苦 而犯罪也是制造他人痛苦 所以 12/08 22:49
: → Okawa:你讲的那种逻辑矛盾问题 在任何刑罚中都有可能发生 12/08 22:49
: → Okawa:我研一课堂报告时就被人家挑战过这点了 这点没那麽好打OK 12/08 22:50
: → kuopohung:继续打下去阿 12/08 22:51
: → kuopohung:假设: 刑罚本身就是要制造痛苦,那麽判刑的人 12/08 22:52
: → kuopohung:执刑的人,立法的人,要判什麽罪呢? 12/08 22:52
不管刑法/刑罚的最终目的是什麽,他的确制造了痛苦:不只是被告,整个社会也连
带一起陷入暴力行为的模仿模型
也就是:在特殊情况下(自许正义的情形),攻击是可以接受的
k大的质疑:
刑罚本身就是要制造痛苦,那麽判刑的人、执刑的人,立法的人,要判什麽罪呢?
事实上,你混淆了实证法与自然法
刑法,基於罪刑法定主义,某些"自然法上的不正义",也不能因此就罗织罪名。
别忘了,刑法也是限制国家权力发动的一个机制/限制。
最简单的例子:使用窃盗不构成窃盗罪、增订妨害电脑使用罪章前亦不能论以刑责
4.承担的代价:价值决定的问题
a.误判:无辜者的生命丧失,而价值上认为这是最不可以弥补的损失
b.审判者承担的心理压力/道德风险
c.行刑者的心理压力
d.整体社会的共同谋杀(不过,心理学家告诉我们,人类对於不道德的罪恶感有
责任分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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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153.54
1F:推 kuopohung:战一下科学哲学 12/09 03:15
2F:→ kuopohung:从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来看 12/09 03:15
3F:→ kuopohung:科学是朝着逼近真理的方向进步 12/09 03:15
4F:→ kuopohung:以这观点,某天到达了真理也就没有误差了 12/09 03:16
5F:→ kuopohung:不可否认,现在的科学朝向修正误差前进 12/09 03:16
6F:→ kuopohung:虽然我不怎麽认同逻辑实证主义,我比较在乎的是科学历史 12/09 03:17
7F:→ kuopohung:主义 12/09 03:18
8F:推 heisego:这篇不错。不过我觉得谈到量子力学太远了,量物的确是近代 12/10 21:05
9F:→ heisego:科哲在批判科学准确性的一个有力论据。但是,量物这个东西 12/10 21:07
10F:→ heisego:并不适合用来论据死刑,不然,我也可以说,凶嫌在枪杀被害 12/10 21:07
11F:→ heisego:者的时候,用量物的角度来看,子弹可能打到被害人身体的那 12/10 21:08
12F:→ heisego:一刻,由於有可能有"穿遂效应",所以子弹突然从被害人身体 12/10 21:09
13F:→ heisego:的另一侧跑掉了,所以这样条件因果关系不成立,然後根据无 12/10 21:10
14F:→ heisego:罪推定,他什麽责任也没有。这似乎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12/10 21:11
15F:→ heisego:。毕竟量物本身还是只能适用在微观世界底下,但是巨观世界 12/10 21:11
16F:→ heisego:一旦引进量物,刑法理论将会全面崩盘。我觉得,要论据死刑 12/10 21:12
17F:→ heisego:,还是从统计学角度、证据科学角度下去谈就好,谈量物真的 12/10 21:13
18F:→ heisego:太远了,也不恰当。 12/10 21:14
19F:→ heisego:我还有一个立场,就是假使误判率真的能在统计学角度下、古 12/10 21:15
20F:→ heisego:点物理学角度使得误判率降至0,我认为死刑仍有某程度之必 12/10 21:15
21F:→ heisego:要。能让支持小弟反对死刑的论据,目前仅有误判一项而已。 12/10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