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承租业务", 还是"委任契约"?
时间Tue Dec 8 22:07:27 2009
※ 引述《AngeLucifer (ウソのうまい男)》之铭言:
: 中华电信定型化契约中有"承租业务"的用词,
: 即是指"承租人"支付"租金", "租用"其ISP服务,
: 但就我的认知这应该属"委任"契约的范围,
: 那麽究竟这应该算是租赁契约还是委任契约?
: 又租赁标的物可以是"服务"这种无体物吗?
民法第421条第1项:称租赁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
以物租与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约。
本条所称之物并没有限於有体物或无体物,服务、权利这
种算是无体物,但也为法律上保护之客体。因为在立法当
初更本就没有网路这种东西,但系我们可以用民法的解释
体系,用物来包括无体物及有体物。
举例而言,去高级西餐厅吃饭,买卖契约的成立除了食物
之外,其实也有包括服务生的服务(当然也额外付10%
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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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恕是病人与上帝的事,我的工作是安排他们见面
By 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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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ngeLucifer:感谢解惑 12/09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