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pohung (风之过客)
看板LAW
标题Re: 法律是必要之恶,死刑是否也是必要之恶?
时间Tue Dec 8 18:20:38 2009
※ 引述《bt011086 (猪仔很忙滴)》之铭言:
: 本文以为单纯以"天赋人权"作为反对死刑的论点并不坚强.
主要的问题在於
杀了"死刑犯"算不算杀人?
: 因为所谓的"人权",除生命权外,还有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
: 如果仅凭人具有生命权,即可以排除死刑的处罚,
: 那麽在其他情况又何以能够处以自由刑或财产刑呢?
: 或云生命刑有其不可逆之性质.然就此而言自由刑又有何异?
: 人权,基本权,或基本人权所受之保障未必绝对.
: 因为任何权利之行使必以尊重,不侵害他人权利为前提.
: 从而立法者对於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
: 在合乎一定要件(在我国,是为法律保留原则及比例原则)下,
: 有形成规范限制人民权利之权力.
: 而这项权力,又是来自於国民主权之托付.
: 所以吾人应可认定人民与立法者间存有一社会契约.
: 违约者受到处罚本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实毋庸深究.
: 现今世界大多先进国家,固已废除死刑制度,
: 但本文以为此一结果来自於其宗教信仰背景,
: 非是与我国对於人权保障有不同理解.
: 比附援引者不可不虑及此点.
法律的假设是在於人有充分的自由意志,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才能和政府签订条约
,把一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行使,以此获得最大程度的自由,但是假设有人违反的这些条
约怎麽办?当然是要按照条约规范来制裁,因为人本身身之为人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所
负责,假设不需要负责的话那就不是人。那麽,身心障碍者本身的能力不一定能为所有的
言行负责,既然无法全部负责那麽所签定的契约就等於是只有部分效果或者是全部无效,
再者,身心障碍者因为受某些因素所决定所以无法有像正常人一样拥有完全的自由意志,
所以他们也不用负完全的责任。
但是,人们真的有绝对的自由意志吗?我想这也是不可能,所作所为或者是价值观甚至是
对事物的看法的标准都是受到影响,也许是小时後影响,也许是环境影响,甚至是基因影
响,这就是所谓的意识形态,假设没有意识形态无法认识事物,也不可能存在,既然所有
的行为是受到各种事物综合决定的,那法律也是不完全成立。
所以死刑犯的作为本身也可以说是受到各种环境影响或是决定的,才会做出违反契约的事
甚至是一整串事件连贯影响而产生这些行为,那麽立法以此来剥夺他人性命是否是合理呢
?至於没有原因的乱杀人那应该是精神病患吧,精神病患因为先天某些能力不足无法做出
完全的自由意志所以也不能要求他们为所定的契约负责,在者在近代认为某些精神疾病是
可以被治疗的,或者说他们是可以被规训而社会化的,所以他们也应该送进治疗。而不是
被判死刑。
--
看到citymale转一堆文章到西哲板,顺着他的文章过来找到这个板
就想说顺便把很早的旧文拿出来讨论,一年前PO在政策版的文章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7.42.218
1F:→ Okawa:赞成死刑的一方正在逐渐发展出新的论述 不容小看啊.... 12/08 21:40
2F:推 ChrisBear:国家系基於正当事由执行死刑..... 12/08 21:54
3F:→ ChrisBear:如果支持废除死刑的人 自己最爱的亲人被人杀的话也是 12/08 21:55
4F:→ ChrisBear:如此看待我才真的相信他是真的支持废除死刑 12/08 21:55
跳针一下
那不就变成国家的人民杀人? 刑法不应该是报复工具吧
PS1: 立委立法,法官判刑,狱警执行,由於是采用社会契约论的国家
变成杀人是全体国民的认可?
PS2: 要顾虑到家属的正义? 关於正义的看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论述,从另一个角度
看来死刑只是被害者家属的报复工具而已
在某些伊斯兰国家, 偷窃被认为是很严重的罪刑, 但假若能证明是因为经济因素( 活不下
去不得以偷窃) 那就会减刑甚至是无罪, 在法国, 偷窃被认为是小事只要把东西放回去就
好了( 他们比较偏向决定论的看法) 至於台湾, 偷窃是严重的道德问题, 但法律却是小罪
这是空间的不同所以对於罪刑或者您所说的相当的看法不同
在某些版友, 例如小理大, 他认为这些罪都该判死刑, 但您认为不然, 这就是每个人对於
罪刑或者是您说的相当的看法不同
以这个空泛的辞汇可以用来作为法律的依据吗?
也许每个人都用心中的标准来看相当这个概念吧
5F:→ Okawa:如果赞成死刑的人 自己被误判死刑的时候也赞成的话 12/08 21:57
我不认为误判可以被当作理由
科学会进步,改天误判率为零的时候这说法就不适用了
6F:→ Okawa:我才相信他是真的赞成死刑 12/08 21:57
7F:→ Okawa:(好像到头来,一定要玩这种互放大绝的游戏,才像死刑争论) 12/08 21:59
8F:→ Okawa:(在这种互放大绝的游戏里,赞成死刑派似乎还是比较游刃有余 12/08 22:00
9F:→ Okawa:因为,看起来误判的总是少,而犯罪被害人总是多,如此而已 12/08 22:01
10F:→ Okawa:赞成死刑派也不过就是吃定这一点,才会放大绝放那麽爽呀) 12/08 22:01
※ 编辑: kuopohung 来自: 140.117.42.218 (12/08 22:31)
11F:→ Okawa:原来你跟城市男性相去不远啊 真令人失望.... 12/08 22:34
12F:→ Okawa:科学证据是可以出错、造假的 凭什麽说科学进步就不会误判呢 12/08 22:35
13F:→ kuopohung:? 没吧,只是他发文的标题比较有兴趣而已 12/08 22:35
14F:→ kuopohung:但是对内文就算了 12/08 22:35
15F:→ Okawa:我的意思是 你的发言充分显现了你对科学证据的迷信 12/08 22:36
16F:→ Okawa:这和城市男性对於数学逻辑的迷信 相去不远啊 唉唉 12/08 22:36
17F:→ kuopohung:那就是假设无论在怎麽样的死刑案件都有误判喔? 12/08 22:37
18F:→ kuopohung:既然知道每判一次死刑都是误判 12/08 22:38
19F:→ kuopohung:那不判死刑也不是,判死刑也不是,囧 12/08 22:39
20F:→ Okawa:你也未免太跳跃了 你是跳跃时空的少女吗 12/08 22:39
21F:→ Okawa:这里有谁说「每个死刑判决都是误判」? 12/08 22:40
22F:→ Okawa:还有 当你在面对人家的论述时 要看清楚 对方所诉诸的对象是 12/08 22:51
23F:→ Okawa:谁 像楼上那位板友 他诉诸的对象不是国家 而是反对死刑的人 12/08 22:52
判死刑,执行死刑的是国家,扩大来说,等於一群人杀人,那麽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
执行死刑时,我也参与其中,但是我反对不想背这个杀人事实
24F:→ Okawa:所以那种论述所涉及的立场 是身为人民的立场 12/08 22:52
25F:→ Okawa:你用那些以国家为诉求对象的论述来打 是打不到对方痛脚的 12/08 22:53
以被害者家属的正义之论点来支持死刑,那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只是以被害者家属来决定
一个人的生死而已,死刑变成一小群人报复私刑的工具?
※ 编辑: kuopohung 来自: 140.117.42.218 (12/08 23:03)
26F:推 Kydland:为什麽社会系这麽喜欢把迷信科学挂在嘴边呢 04/04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