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huang (Angus )
看板LAW
标题[请益] 请问幽灵人口的认定
时间Tue Dec 8 11:13:45 2009
有在网路上查了一下法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项
意图使特定候选人当选,以虚伪迁徙户籍取得投票权而为投票者。亦同。
请问这个有罪认定是由法官决定吗?
在民主国家 林杯户籍要在哪就在哪 国家管那麽多干嘛?
这一条不就像新加坡一样 变相的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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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51.84
1F:→ ChrisBear:不爽可以去当立委就可以修法啊 刑法很多条文都很怪 12/08 11:41
2F:→ ChrisBear:当然这条的存在有一定的政策目的 12/08 11:41
3F:→ rkl3329:这条只有限制意图不当影响选举结果的迁户籍行为. 12/08 12:17
讲是这样讲
可是意图不当影响选举结果的 "意图" 还不是法官说了算?
就算户籍迁到一座荒废的破屋里
那也是林杯爽 政府有甚麽权利限制人民的这种自由?
※ 编辑: pshuang 来自: 59.104.51.84 (12/08 12:38)
4F:→ ikehunting:XD 12/08 12:45
5F:推 JackeyChen:那你大概还不知道我国有一条法律,规范退伍後的男生, 12/08 13:14
6F:→ JackeyChen:若居住处所迁移,然後没有去报户籍迁出(导致没收到教 12/08 13:15
7F:→ JackeyChen:召),这样也是犯罪喔 *.< 12/08 13:16
8F:推 depravity:户籍要在哪请依户籍法16~18条 不是你想在哪就在哪 12/08 13:20
9F:→ depravity:她只是没直接罚则很多人不遵守而已 不表示没法律规范 12/08 13:20
10F:→ depravity:你只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没有不按照规定登记的自由 12/08 13:21
这样的话应该用户籍法去限制吧 违规就不该给迁
又给人迁户籍 到选举的时候又说你这是犯刑法
这样是陷人於罪?
11F:嘘 Okawa:故意、过失、不法所有意图 也都是法官说了算 你小子不爽 12/08 13:35
12F:→ Okawa:不妨移民去一个没有法律、没有司法的国家吧 12/08 13:36
13F:→ rkl3329:人民的自由本来就是可以因为公益被合理的限制的 12/08 14:27
14F:→ rkl3329:本条限制人民迁户籍的理由在於维护选举的公平性 12/08 14:28
15F:→ rkl3329:当然啦,如果像原po这样反对专制,崇尚民主自由的人认为维持 12/08 14:29
16F:→ rkl3329:选举公平性不重要,那我也无话可说了 12/08 14:30
选举公平很重要
可是当初给人迁户籍
到选举的时候又说你违法...
※ 编辑: pshuang 来自: 59.104.51.84 (12/08 16:01)
17F:→ CrazyMarc:迁的时候户政机关怎知迁的人会不会去投票,这种事本来就 12/08 16:18
18F:→ CrazyMarc:只能事後审查,事前禁止是有可能违宪的 12/08 16:19
19F:嘘 frankmen123:到选举的时候说你违法 是因为你根本没有居住的事实 12/08 20:44
20F:→ frankmen123:如果你确实有居住的事实可以举反证阿 看的真傻眼 12/08 20:44
很多在外地工作的
根本就是三节或是投票才会回家
更不用说一大堆台商 华侨
总统大选才回来投票 这要怎麽算?
新加坡针对执政党的票没开出来的地区
明年开始就把公共建设停工
下一次让你不敢不投执政党
现在台湾有这样的法条
也不必真的等到法官判有罪
检察官传唤个三五次 一般人就受不了了
更不用说屡传不到而被拘提或通缉的
下一次乾脆就投某某党好了 比较不麻烦...
这样选举真的有比较公平吗?
另外法条的解释权是不是有两关?
一关是检察官决定要不要起诉
第二关是法官要不要判有罪?
※ 编辑: pshuang 来自: 59.104.56.212 (12/0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