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ko1987 (约翰胖子)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消费纠纷,有关化妆品推销
时间Mon Dec 7 22:09:29 2009
我有一女性朋友昨天在台北东区逛街时候,遇到两名女子
该二名女子先是跟我朋友说她的包包很好看,假装闲聊
然後说我朋友皮肤很差ㄟ,就叫她到她们门市去看看
到了以後,一名女子在推销说我朋友如果用了她们的产品
另外一名自称是老师(kevin、牛尔那种),在旁附和,一直说服我朋友买她们的产品
最後我朋友竟然买了..........刷卡两万多......
回家後我朋友才惊觉她失心疯,上网查发现很多人也被骗
我朋友明天想去找那两位推销人员,叫她们退钱,问我怎麽办。
(补充)
我刚问我朋友,她在刷卡前,店家有告知金额总共多少
而且是用一直推销,加上可能有暗桩的推波助澜
网路上有满多被骗的人在讨论,使用後出现皮肤红肿情况
我想到的是把她买的东西送去检验
(1)如果不是化妆品,而是怪怪的化学成分,就主张解除契约,叫店家退钱。
(2)如果真的是可用的化妆品,我觉得就没办法主张契约关系,而依民法第73条
第一项,主张系乘他人轻率、无经验,依当时情形显失公平...叫店家退钱
但我朋友觉得送验太麻烦,问我有没有别的方法
我....我读书读到呆了,只知道如何依照法条主张,可是不知道如何口语化=.=
请问前辈,我陪我朋友去的时候,要怎样跟店家主张比较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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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延毕零分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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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ohnko1987:如果觉得小弟叙述不完整,麻烦告知,谢谢 12/07 22:09
※ 编辑: johnko1987 来自: 118.169.214.127 (12/07 22:22)
2F:→ jlovet:推销的东西本来就可以七天退货了不是吗... 12/07 22:21
3F:→ johnko1987:实体店面不行吧 ?! 12/07 22:22
4F:→ ChrisBear:消保法访问买卖 最迟在收到商品後隔日起算七天内可 12/07 22:22
5F:→ ChrisBear:在七天内寄回商品或以书面表示解约 12/07 22:23
6F:→ ChrisBear:去pttlifelaw或消费者版搜索访问买卖就有答案 12/07 22:23
7F:→ ChrisBear:爬个文应该没有很难吧? 我就不多述了... 12/07 22:24
9F:→ johnko1987:喔喔,非常感谢!!! 12/07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