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gamel (Nerding)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本国法律对外国游戏公司在台经营真的没约束力吗 ?
时间Sun Dec 6 00:35:51 2009
有个德国web game, 管理人员为德国公司招募的台湾年轻学生
并没有领实质薪水, 但有签DPA(员工保密协议)
1.
他们强调签了DPA, 就受德国法律保护
也就是伺服器在德国, 他们的工作就如同在德国
只受德国/欧盟的法律约束, 台湾无权可管
即使台湾司法要调他们的个资, 也受到个资法保护
我个人认为, 假使对德国没法, 但对於管理员应该也有法律上的规范吧?
例如, 管理员对玩家进行错误的封锁, 玩家有没有权对管理员做出民事上损失的赔偿..
2.
他们没有领实质薪资, 但有游戏点数的报酬
所谓的DPA我没看过, 不确定内容如何
在操作游戏上, 如果侵犯了玩家权益 (假使德国公司默许, 且也不见得违返操作规则)
受害玩家对操作人员提出法律上的诉讼, 是否会被德国公司认为"非本公司员工"
避而不进行相关的责任, 例如赔偿受害玩家?
不懂法律, 因为看不怪管理员带着这种心态管理游戏
不知这样的描述, 法律专才的板友, 有什麽建议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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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risBear:请参考涉外民事试用法第6条........ 12/06 01:01
2F:→ gargamel:感恩, 有方向了 12/06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