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awa (ZARD Forever you)
看板LAW
标题Re: 法律 vs 数学(零合理论),所谓的公诉?
时间Sat Dec 5 23:48:14 2009
好啦,为了不要被说成是傲慢的法律人,我们还是要
有耐心地尝试去理解原PO的问题到底是什麽,或许他
只是发问方式不好,让我们误解了吧。
原PO可能是基於某些理由,需要去阅读某些法律条文
并理解其意涵。但是原PO很快就发现,他看不懂那些
法律条文在说什麽,或者,他发现自己无法精确地掌
握那些法律条文的意涵。
於是原PO认为,他看不懂的原因不外乎是:
一、他不懂某些法律名词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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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一
作者 citymale (加油…) 看板 LAW
标题 [心得] 有人觉的中华民国法律,好像是从英文翻过来的吗?
时间 Mon Nov 30 21:21:42 2009
突然发现,宪法对公平的定义好像没有连贯的逻辑性,有点像是情境式描述,
scenario description,就是说,法律说明了那种情形该怎样,
可是没有去给字面明确的定义。
证据二
作者 vn503709 (tristesse,deprime) 看板 LAW
标题 Re: 法律 vs 数学(零合理论),所谓的公诉?
时间 Thu Dec 3 21:09:23 2009
→ citymale:很多法律名词,也没在六法全书後定义编册。这样非法律人 12/03 21:38
→ citymale:该如何为自已辩护呢? 12/03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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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他无法辨识出复杂的法律条文语句中的逻辑关系
而这件事情的原因又不外乎是:
(一)那些法律条文的语句根本不合逻辑
(二)或许那些法律条文的语句是合乎逻辑的,只是:
1.他不懂「正确的中文文法」,所以看不懂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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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三
作者 citymale (加油…) 看板 LAW
标题 法律 vs 数学(零合理论),所谓的公诉?
时间 Thu Dec 3 12:47:22 2009
法学届也没有人跳出来,说中文应该公布严谨的文法,这样法律的述才不会造成大
乱,这是为什麽呢?
在许多公务员参加国考时,念到一堆没有逻辑性的法律条文时,您也背的下去吗?
就为了您的前途。但当您进入国家的公务体系,未来有保障了,您会回忆起当
初国考时,念那些没有逻辑性的法律条文时,所产生的疑惑吗?
是否法学届的人士,也该站出来,呼喻教育部公布中文文法,为未来的public做点事呢?
证据四
(出处和证据二相同)
推 citymale:大大如何证明以上的作者不是在做白日梦呢?是要看 12/03 21:30
→ citymale:output value对吧? 请问上述出版刊物有帮中文使用者 12/03 21:31
→ citymale:更方便的使用中文吗? 12/03 21:31
→ citymale:最重要的是,就算上者是爱因坦等级的学者,站在使用者 12/03 21:32
→ citymale:的观点,无论是中文使用者,或法律使用者,有感到更快速 12/03 21:33
→ citymale:方便吗? 关键就在於,他们没有整合研究成果,变成一套 12/03 21:33
→ citymale:系统,去改变我们的语言文法,编写公认的标准字典,建立 12/03 21:34
→ citymale:学术方法。 像维基是一个颇有系统,且平民百姓可使用的 12/03 21:36
→ citymale: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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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条或判决是用「文言文」写成的,而他不懂「文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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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五
(出处和证据三相同)
特别是许多判决文,习惯用所谓的"文言文",去写判决书,也就是放弃用导入逻辑系统
的白话文写判决文。这样合乎公平正义吗?
证据六
作者 citymale (加油…) 看板 LAW
标题 Re: 法律 vs 数学(零合理论),所谓的公诉?
时间 Thu Dec 3 14:38:20 2009
可以请vn503709大大帮几个忙吗?
1. 是否可以用白话文说明您的理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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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法条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所以不合於中文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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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七
作者 citymale (加油…) 看板 LAW
标题 Re: 法律 vs 数学(零合理论),所谓的公诉?
时间 Thu Dec 3 13:14:59 2009
版上的大大们,您可能真的逻辑清晰,思维有条理。
但请问您是因为中文很强吗?还是因为您英文很强,用英文架构去思考,
再用中文字汇去表达呢?
证据八
作者 citymale (加油…) 看板 LAW
标题 法律 vs 数学(零合理论),所谓的公诉?
时间 Thu Dec 3 12:47:22 2009
→ citymale:大大讲的没错,但那是英文版的呀,中文有对正义定义吗? 12/03 21:44
→ citymale:相信大部份的人对这个字的用法是凭籍感觉。 12/03 21:45
证据九
(出处与证据六相同)
3. 如果您描述的是真理,想必用那一种世界认定逻辑严谨的语言一定也可以描述。
可以请您将您的论述翻成英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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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麽首先,我们来检讨一下,原PO发问的方式究竟
是哪里出了问题。
第一、原PO把「缺乏名词定义」、「充斥专业术语」这
两件事和「没逻辑」、「文言文」、「从英文翻
译过来的」等混为一谈。
第二、原PO误以为「中文文法」的功能在於「使人了解
字面上的定义」。
第三、原PO误以为「白话文」等於「没有上述缺点」的
写作方式。
於是我们终於可以了解,为什麽原PO会提出一些令我们
一看就觉得「这人来乱的」的问题了。显然,他连自己
所使用的词汇「定义」是什麽,都不太清楚。
不过,我国的某些法律条文,是否真的有「逻辑关系难
以辨识」的问题呢?答案是:有。而且,因为「从外文
翻译过来」导致难以理解其意涵的,也不是没有。另外
,有没有因为缺乏「标准中文文法」,而使人无法光凭
字面就能精确掌握法条语句的逻辑关系的情形呢?其实
也未必没有。
逻辑关系难以辨识,可参考性骚扰防制法第二条关於
性骚扰的定义性规定;从外文翻译过来以致难以理解
,可参考刑法第212条;至於中文文法的问题,我想
很多学法律的人自己都碰过,什麽顿号、分号代表什
麽意思之类的。
这些问题要不要解决,答案是:当然要。只不过这很显
然和「法条数学公式化」、「判决书格式化」或「采用
机器法官」一点关系都没有。
在我看来,原PO这次在本板所造就的的丰功伟业,只是
再度验证了两件事:
其一、我国的立法技术仍然有待加强。
其二、国文教育的方针显然要改变。
其三、立法委员、国会助理及原PO都有重修义务教育的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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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命第一 赤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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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推 sbboky:推OK大超认真...果然是亲切的法律人OrZ 12/06 23:31
7F:推 lovewait:先推一下 你很认真的去解决原PO的问题 12/07 00:31
8F:推 citymale:感谢okawa大大不嫌弃… 12/07 00:46
9F:→ Okawa:不嫌弃? 你认错人了喔 我明明就把你杀了不知道几遍 12/07 00:57
10F:→ Okawa:你他XX的去把自己的问题想清楚再来这里发问吧你 城市男性 12/07 00:58
11F:推 mcid:这推文超爆笑的 本日最好笑 XD 有被吃豆腐的感觉齁 花哈哈 12/07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