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awa (ZARD Forever you)
看板LAW
标题Re: 法律 vs 数学(零合理论),所谓的公诉?
时间Fri Dec 4 12:04:11 2009
※ 引述《JackeyChen (一定要配温开水)》之铭言:
: 最後,印象中日本的法律文字似乎比一般口语还要更严谨
: 这可能要懂日文的板友出来面对,不是,是出来讨论一下 XD
首先,法律文字通常都比一般口语更严谨。这无关於文言或白话,
而是它的「正式(formal)」特性所导致的。
另外,我之前讲得有点太夸张了,日本并不是全部的法律都已经白
话化了,我所了解的只有刑法而已,在此致歉。
关於日本「刑法平易化」的成果,可以举诈欺罪的条文为例。1995
年以前的条文(日本刑法第246条第1项)是:
人ヲ欺罔シテ财物ヲ骗取シタ者、10年以下ノ惩役ヲ処ス。
而1995年修正,平易化之後的条文是:
人を欺いて财物を交付させた者、10年以下の惩役を処する。
首先,因为是由文言改为白话,所以要把片假名改为平假名(现代
日本人书写、印刷上的惯例是,文言用片假名,以利辨别)。虽然
文言和白话的词类变化也有不同之处,但毕竟不是在上日文课,所
以就不多做解释了。
其次,对於普罗大众来说,「欺く(あざむく)」作为和语,比起
汉语的「欺罔(きぼう)」更简单易懂。
再者,汉语不但通常比和语困难,遇到笔画多的汉字,更是会让非
知识份子的民众一个头两个大。於是「骗取」被代换为「交付させ
た」,亦即「使(被害人)交付了(财物)」。
如果一定要翻译成中文来比较两者间的差异,那麽大概是像这样的
感觉吧:
『欺罔他人而骗取其财物者,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V.S.
『欺骗他人而使其交付财物者,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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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父母应该像园丁,给树木浇水,除虫之後,就看他生长。
我们不会规定玫瑰要变成茶花。但是许多父母常常想把香蕉种成苹果。
~ 袁琼琼《孩子没有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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