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00173105 (开心凝结)
看板LAW
标题Re: 法律 vs 数学(零合理论),所谓的公诉?
时间Fri Dec 4 10:49:41 2009
法律的生命在於经验,而不在於逻辑。
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 Holmes 所说的
这段话在王泽监的民总中有被引述到
书中所举的例子也非常值得思考,也印证这句话的重要性
(抱歉民总的书现在不在手边,无法正确告诉大家是在哪一页)
除此之外
这段话在2009年12月的月旦法学杂志中
黄国昌教授所写的那篇文章《法学实证研究方法初探》也被引於文章的开头
法学实证研究也是具有逻辑性的东西,但背後却是着重在於经验的累积
(在此不多讨论,请大家自行参阅该文章)
---------------------------------以下进入正题---------------------------------
因此,原PO citymale 所强调以逻辑的方式推导法律的概念可能无法得出想像中的结果
尤其是对於一些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用语更是如此
所以我想原PO前提假设法律是深具逻辑性的东西是个错误
建议你不妨多深思 Holmes 大法官那一段话
毕竟人文社会科学是不能与自然科学相提并论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1.231.220
1F:→ heisego:这想法很值得讨论。不过,假若此命题为真,那麽我国恐怕司 12/06 02:08
2F:→ heisego:改又要多一项"法官资格必须年满四十" XD 12/06 02:10
3F:推 Okawa:大学OR研究所毕业後 就蹲在家里一直考到40岁才上 有比较好吗 12/06 21:49
4F:推 heisego:应该不会。若如本篇所言法律之生命在於经验,那麽都没社会 12/07 00:18
5F:→ heisego:历练的人出任法官,即使有一定年纪,也并非好事。 12/07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