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atshiau (百P)
看板LAW
标题Re: [困扰] 票据法问题
时间Fri Dec 4 00:47:22 2009
试着回答@@"
※ 引述《nothing10 (三峡想打排球)》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Finance 看板]
: 作者: nothing10 (三峡想打排球) 看板: Finance
: 标题: [困扰] 票据法问题
: 时间: Thu Dec 3 21:27:39 2009
: Q1.甲在其持有之金额20万元支票背面记载:票据金额的二分之ㄧ付予乙,
: 并盖上甲之印章,其效力为?(4-26)
:
: 答:背书不生效力乙可以取得十万元之票据权利。
: 但我认为应该走36条一部背书之不生效力,故乙应可以取得20万元之票据权利才对。
:
一部背书是背书不生效力,也就是背书无效,被背书人无法取得票据权利
:
: Q2.甲借用乙委托X银行付款之空白支票,填写金额,发票日并签名於上
: 疑惑的选项有二:(4-35)
: A.该支票有效,但乙须付票据上责任
: B.该支票已具备法定形式要件,仍为有效之支票,乙无须负任何责任
:
乙在支票上有无签名?
: Q3.已持有甲发行之五万元本票一张,因乙应交甲之货款尚缺一万元,
: 则乙只有领四万元权利,今若乙将本票赠送与丙,则丙可取得票据权利为?
:
: A.五万元 B.一万元 C.四万元 D.没有权利
票据法第14条第二项:无对价或以不相当之对价取得票据者,不得享有优於其前手之权利
丙无偿取得,因此不得享於优於前手之权利,因为本题中乙只有四万元之权利,故丙只有
四万
:
: Q4.某甲以某乙为受款人签发汇票乙纸,某乙复以背书明记将票载金额新台币五十万元
: 中之三十万元转让於某丙:
: A.若经发票人某甲同意,则依某乙背书记载,某丙取得三十万元之票据权利
: B.该转让三十万元之部分视为无记载,某丙取得全部无十万元之票据权利
: C.该转让背书不生效力,某丙并未取得任何票据上权利
: D.以上叙述皆不正确
一部背书是背书不生效力,也就是背书无效,被背书人无法取得票据权利(36条)
:
: Q5.付款人於支票上记载"照付"字样并签名後,下列何者正确?
: A.付款人之付款责任与汇票承兑人相同
: B.发票人免除责任
: C.背书人免除责任
: D.以上皆是
:
支票还没教,哈哈
: 书上2.3.4.5题的答案分别是 2.A 3.C 4.C 5.A(我觉得是D,走138第二项)
: 烦请板上高手帮忙噜,感恩
个人浅见,参考就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43.217.249
1F:推 nothing10:感恩喔~ 多谢回答^^ 12/04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