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awa (ZARD Forever you)
看板LAW
标题Re: 法律 vs 数学(零合理论),所谓的公诉?
时间Thu Dec 3 15:16:16 2009
※ 引述《citymale (加油…)》之铭言:
: 如果法律要要求绝对公平正义,理论上是要用数学来描述,最客观。
: 从wiki对义的定义:
wiki是谁? 没听过这个学者喔 如果不是我太孤陋寡闻 就是他太小咖了
: 公平正义分为两类:
: 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着重在人群间适当分配好的东西 - 如财富、权力、报酬、尊敬。所以例如说,平等主义就是一种分配正义
: 理论,认为对财富的适当分配方式是平等分配。
: 应报正义(Retributive justice):着重对恶行的适当回应。所以例如说,
: 同态报复法就是一种应报正义理论,
: 由上归纳出,公平正义牵涉到主体(subject),有了主体,可以用数学公式描述两者间的
: 关系。
先解释一下这句话怎麽跑出来的吧
: 如果利益与损害,只牵涉到可分成两边(two side)的具体主体的利益分配,
你凭什麽这样假设呢? 谁告诉你的?
: 那用简单的语言就可以判定谁受罚,谁受益。因为这是简单的选择题,法官在做判
: 决时,只回忆到小学时学到的选择题。
一步错 步步错 上面的问题先解决再说
: 如果找不出受害,或受益的主体(一般刑法上是称公诉),例如损害公共利益,公共
: 也可分成现在的大众,未来的大众。
我国刑法上没有「公诉」两个字 请问你看到的是那个星球的刑法呢?
: 像这种较难计算损益的情形,用一个逻辑不严谨的语言来描述法律,是否真的能够
: 达到公平正义呢?
利益难不难计算跟逻辑严谨无否无关
否则 你能用逻辑告诉我一条人命值几年有期徒刑吗?
: 就在下了解,一般叫做,法官自由心证。为何我们对於处理机器,物质,都可以用
: 严谨的数学去描述它们的rule(law),但对於有生命的人类,却用逻辑不严谨的语
: 言去描述人的生,死,行为呢?
你对「自由心证」四个字的理解 仅止於社会大众常有的错误印象而已
去看点刑事诉讼法教科书再来也不迟
: 特别是许多判决文,习惯用所谓的"文言文",去写判决书,也就是放弃用导入逻辑系统
: 的白话文写判决文。这样合乎公平正义吗?
文言文就没逻辑? 笑死我了 你上面几句都用白话文 逻辑却也烂得可以啊!
: 法学届也没有人跳出来,说中文应该公布严谨的文法,这样法律的述才不会造成大
: 乱,这是为什麽呢?
法律条文的文法结构确实会影响如何解释适用
这个是该有人出来教一下的 我同意
: 在许多公务员参加国考时,念到一堆没有逻辑性的法律条文时,您也背的下去吗?
构成要件→法律效果
这本身就是逻辑 所以法律不会没逻辑的 呵呵
: 就为了您的前途。但当您进入国家的公务体系,未来有保障了,您会回忆起当
: 初国考时,念那些没有逻辑性的法律条文时,所产生的疑惑吗?
: 是否法学届的人士,也该站出来,呼喻教育部公布中文文法,为未来的public做点事呢?
: 在当法官的您,面对这一堆混乱的法条,要判人人头落地时,您会心安吗?
杀人者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逻辑很清楚啊 呵呵
有没有自己没逻辑的人都爱说别人没逻辑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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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58.210
1F:推 JackeyChen:一个人劣文如果只有1,可能是偶然,2的话应非偶然,我 12/03 15:31
2F:→ JackeyChen:想大大对他太认真了点 科科 12/03 15:32
3F:→ Okawa:我也不过拿他当沙包练练拳头而已 12/03 15:36
4F:→ max02105:真的!!! 12/03 15:55
5F:→ NVK:文言文不会没逻辑,文言文的问题主要出现在,没有受过训练的民众 12/03 16:51
6F:→ NVK:突然面对法律判决时,需要花费比白话文更多的时间去理解全文. 12/03 16:51
7F:→ NVK:文言文比白话文要省字,且逻辑性依然具备的. 12/03 16:55
8F:→ NVK:在相同的字数下,文言文能兼顾(逻辑+叙述)完整度比白话文多很多 12/03 16:57
9F:→ Okawa:除了「文言」之外 法律文书真正令人看不懂的原因 恐怕在於 12/03 20:22
10F:→ Okawa:大量高度技术性的专业词汇 而不是那些「惟」「故」「致」等 12/03 20:24
11F:→ heisego:我在哲学系上课时,哲学系老师一直骂我们法律系都写些他们 12/03 20:44
12F:→ heisego:看不懂的话。 12/03 20:44
13F:→ Okawa:法学有法学的问题 但哲学也有哲学的问题 固然受过哲学训练 12/03 20:48
14F:→ Okawa:的人 逻辑会更严谨 论述会更坚实 但那终究会有极限 12/03 20:49
15F:推 CrazyMarc:112法律有112哲学转系过来的,个个都是高手,学生能搞懂 12/03 20:50
16F:→ CrazyMarc:教授搞不懂?是那些教授不愿意花时间罢了 12/03 20:50
17F:→ Okawa:现代乃至当代法学最深沈、最阴暗的问题 并非逻辑不完美 12/03 20:51
18F:→ heisego:请问人家学习法律语言的义务在哪里呢?没有吧。可是人家会 12/03 20:51
19F:→ Okawa:而是被隐藏在完美逻辑(假设真的有)背後的东西 12/03 20:51
20F:→ heisego:不会遭遇法律问题呢? 难免会吧。 12/03 20:52
21F:→ heisego:哲学的东西一般人看不懂也就算了,看不懂就乾脆不碰。可是 12/03 20:53
22F:推 CrazyMarc:任何语言用到法律条文上都成了法律语言 欲加之罪 12/03 20:53
23F:→ heisego:法律的东西一般人总是会碰到,那法律还让一般人看不懂,这 12/03 20:53
24F:→ heisego:一定会出问题的啊。 12/03 20:53
25F:→ Okawa:其实有此一说 法律词汇之所以要故意和日常生活语言不一样 12/03 20:55
26F:→ heisego:要如何让一个没受过法学训练的人用法律自保呢? 法服? 强化 12/03 20:55
27F:→ Okawa:就是为了避免受到日常生活用语变迁的影响 而能保持其一贯性 12/03 20:55
28F:→ heisego:法学教育? 让法律人与一般人有更多的沟通? 12/03 20:56
29F:→ Okawa:而这是出於专业领域中技术性操作的需求 也算是一种必要之恶 12/03 20:56
30F:→ heisego:法图要关了 各位前辈先进我先离开了 谢谢指点 12/03 20:57
31F:推 heisego:但是社会大众会觉得很干,这可说是知识垄断,而且法律人可 12/03 22:04
32F:→ heisego:以躲在法技术操作中以防堵各种质疑,除非我们能保证法律人 12/03 22:04
33F:→ heisego:个个人格纯正,不然这也是很危险的事情。 12/03 22:05
34F:→ heisego:离开法图刚好去听尤美女律师坐谈,包括陈昭如老师在内,都 12/03 22:07
35F:→ heisego:认为法律文字白话化是法律人需要努力的目标。我不是诉诸权 12/03 22:08
36F:→ heisego:威,但他们讲的话难道没有道理? 板上诸前辈有何看法呢? 12/03 22:09
37F:推 NVK:heisego对法律文体的反思,让我想到了<心灵点滴>里的罗宾威廉斯 12/04 00:23
38F:→ NVK:对一个非本科的我来说,这份反思值得佩服. 至於这种反思在多数 12/04 00:31
39F:→ NVK:法律人眼中是否具有积极意义,则不是我有资格抒发的部份了. 12/04 00:31
40F:→ Okawa:意义绝对有 只是能否达成它被赋予的期待 仍有疑问罢了XD 12/04 00:32
41F:→ NVK:嗯嗯...所以只能说,身为"民众"的我看了颇有共鸣. 12/04 00:33
42F:推 heisego:感谢大大抬爱,其实这也是我生活中实际遭遇的经验啦,总是 12/04 00:41
43F:→ heisego:会有没学法律的人来跟我抱怨这种问题,我也不知道终极的解 12/04 00:42
44F:→ heisego:决之道为何。想说在这边跟一些大大请益看看。 12/04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