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zwei (inzwei)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存证信函的法律效力?
时间Sun Nov 29 00:55:47 2009
请问如果本身可能有过失,在写存证信函要求对方付款的时候曾经提到自己本身的过失,
日後如在法院进行诉讼,对方是否能以存证信函的内容主张我已经自认部分事实而不须负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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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7.59.32
1F:→ Eventis:他出示存证信函当作书证就算有举证,就个人意见,证明力颇高 11/29 08:40
2F:→ Eventis:因为存证信函本来的用处就是证明发信的人确实有在什麽时间 11/29 08:41
3F:→ Eventis:讲过什麽话. 11/29 08:41
4F:推 depravity:个人认为不算自认但有类似录音的效果 11/29 10:17
5F:→ depravity:所以说的可以举证证明我之前是唬烂的话术而已推翻之 11/29 10:18
6F:推 priorart:自认应指在法庭或侦查中之陈述 但写在存证信函中应有助法 11/29 10:34
7F:→ priorart:官就该事项形成对你不利的心证吧 11/29 10:35
8F:→ chihho1628: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 应该没有自认吧?! 11/29 11:54
9F:→ chihho1628:自白?! 11/29 11:55
10F:推 hoboks:刑事案件的自认应当算是诉讼外自认 只可拿来当证据 11/29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