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awa (ZARD Forever you)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急救失败的法律责任
时间Sat Nov 28 19:08:22 2009
※ 引述《CKun (温水煮青蛙)》之铭言:
: ※ 引述《Okawa (ZARD Forever you)》之铭言:
: : 推 CKun:会吃官司,你需要举证路倒的已经没呼吸心跳,而不是被你"救"死 11/27 14:06
: : 这个说法似乎不太精确?
: : 首先如果家属认为是行为人害死的,当然会去告他,所以会吃官司没错。
: : 但是,要说行为人必须「自己举证」,会不会有点问题呢?今天一个人死
: : 了,屍体没有明显外伤,此时通常需要请法医解剖分析死因。岂能说因为
: 分析死因当然需要解剖
: : 行为人出现在屍体旁边、有碰触过屍体,就认定人是他杀的?连被害人的
: : 死因是什麽都不晓得,又怎麽去检验行为和死亡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又
: : 怎麽可能去反证因果关系不存在呢?
: 是否谋杀,当然是由检方负责搜证
: 但是否被"急救"死,则是行为人该负责吧
所谓「被急救死」,意思就是说「被害人的死因是行为人的急救行为」。
而这句话也就等於在说:行为人的行为该当於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死罪的
客观构成要件。检方若要起诉犯罪事实,总得先证明这点吧?否则法庭活
动岂不就变成下面这样:
检方:被告犯了A罪
被告:不,我没有
检方:请证明你自己没有犯A罪
被告:......
: : 再说,举证责任应该是由检方负担,而被告应受无罪推定原则的保障。所
: : 以怎麽看都不会是行为人必须证明自己没杀OR害死人。
: 关於举证责任, 虽然一般皆由检方负责
: 但医疗行为是唯一需要由被告负责证明自己无过失的
: 根据医师法第28条, 急救是医疗行为, 自然需「自己举证」
医师法第28条
未取得合法医师资格,擅自执行医疗业务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其所使用之药
械没收之。
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在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医疗机构,於医师指导下实习之医学院、校学
生或毕业生。
二、在医疗机构於医师指示下之护理人员、助产人员或其他医事人员。
三、合於第十一条第一项但书规定。
四、临时施行急救。
你恐怕是用错法条了。
这条规定与被害人死了没有完全不相干,重点在於不得「无照行医」。
所以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未取得合法医师资格,擅自执行医疗业务」,
而「临时施行急救」则是
本罪的阻却违法事由。
确实,没有医师执照的行为人擅自急救,也会吃上违反医师法的官司,
此时行为人也确实要证明自己当时合乎「临时施行急救」的要件(但理
论上这也是检方应该基於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则加以考量的),但这个
官司并不是人命官司,跟有没有把人「急救死了」无关。
: 可以引用的条款如下:
: 1. 依民法第230条规定,因不可归责於债务人之事由,致未为给付者,
: 债务人不负迟延责任。债务人需举证该债务不履行之原因
: 所以当你去帮路倒的急救时,医疗契约自动成立(虽然是免费的)
: 急救失败,为给付不完全,
: 债务人(急救者)需举证该债务不履行(救不活)之原因
: 2. 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由於医疗过失之有无,医方具有较强之专业举证
: 能力,必须举证无医疗过失,方得免除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而非
: 要求原告方面就此举证。(摘自台北地院判决)
: 急救者有上过急救课程,具有较强之举证能力,必须举证无医疗过失
: 3. 依据「事实证明过失法则」,推定被告过失,除非被告举证以推翻其推定。
: 路倒者在被急救前若无其他证人或证物能证明已死亡事实
: 何以见得其死亡与施行急救无关
: 例如酒醉在路边睡着,急救者看到叫不醒来,以为濒死,遂进行急救
: 结果压断肋骨造成血胸,酒醉者因而休克死亡
: 解剖屍体发现血胸,行为人唯一能脱罪的方法是证明死者在急救前已死
不一定,他也可以尝试证明自己无过失或合乎紧急避难等。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25.84
1F:推 CKun:但是在医疗诉讼中「请证明你自己没有犯A罪」十分普遍啊 11/28 20:04
2F:→ CKun:第28条可以反证"临时施行急救"已被列为医疗业务 11/28 20:05
3F:→ CKun:虽然这不是该条的主旨本意 11/28 20:06
4F:→ Okawa:第二句绝对是错的 「不构成犯罪」怎麽推论到「是医疗业务」? 11/28 20:06
5F:→ Okawa:至於第一句 检方总要起诉犯罪事实 不可能叫被告帮他写好 11/28 20:08
6F:→ Okawa:要写犯罪事实 就得先找死因 而这是检方要去找的 不是吗? 11/28 20:09
7F:推 CKun:嗯, 举例:路倒病人被送到急诊,经急救後宣布死亡,家属控诉 11/28 21:33
8F:→ CKun:"好好的人送进去,横着抬出来",质疑有医疗疏失,要求钜额赔偿 11/28 21:33
9F:→ CKun:原告已经举证活人送进去,结果死了;此时检方会怎麽样? 11/28 21:34
10F:→ CKun:一定是先要求被告举证死者被送到急诊时,不是"好好的人"; 11/28 21:34
11F:→ CKun:再来才是举证急救过程没有过失 11/28 21:34
12F:→ CKun:场景若转换回野外急救,必然也是同样的程序,检方只需要找到最 11/28 21:35
13F:→ lucefer:总而言之就是法律制度不健全,需要要求立法院修法啦 11/28 21:35
14F:→ CKun:後一个看到他还活着的人,再对照解剖结果,即可怀疑急救致死, 11/28 21:35
15F:→ CKun:就轮到行为人举证罗 11/28 21:35
16F:→ lucefer:不然以後见到残障人士或快死的人谁敢救人? 11/28 21:36
17F:→ Okawa:我想请问一下 你为什麽老爱把民刑事混在一起讲? 11/28 21:57
18F:→ Okawa:为什麽要求巨额赔偿会跟检方扯上关系? 11/28 21:58
19F:→ Okawa:检察官不会去「要求」被告举证 他只会在侦察过程中讯问被告 11/28 21:59
20F:→ Okawa:再透过被告、证人的供词及物证拼凑出所要起诉的犯罪事实 11/28 22:00
21F:→ Okawa:而如果检察官只在犯罪事实中描述:医师的急救行为造成被害人 11/28 22:01
22F:→ Okawa:死亡 然後就送到法院去了 我想不用等法院刮他 他上级先电他 11/28 22:02
23F:→ Okawa:这样写等於是说 如果医师什麽都不做 被害人就不会死 11/28 22:05
24F:→ Okawa:没有人会去写这种起诉书的 至少一定要去找出急救过程中的 11/28 22:06
25F:→ Okawa:某个环节(可能是作为或不作为)然後论证该环节与死亡结果 11/28 22:07
26F:→ Okawa:间有因果关系 而医师在该环节上违反注意义务而有过失 11/28 22:07
27F:→ Okawa:至於该环节为何 那就是要由检方去找出来并写在起诉书里 11/28 22:09
28F:→ Okawa:否则 辩护人是要从何辩护起? 连检方告你哪里有过失都不晓得 11/28 22:10
29F:→ Okawa:是要怎麽举证自己没有过失? 11/28 22:10
30F:→ Okawa:总之 「活的进去死的出来」不能证明什麽 如果凭这样就能起诉 11/28 22:16
31F:→ Okawa:言下之意就是叫医师当初应该连碰都不能碰病患一下 11/28 22:16
32F:→ Okawa:还有喔 推病床的人也不该把病患推进医院 要是没推进去 11/28 22:18
33F:→ Okawa:病患就不会死了 你说对不对? 11/28 22:18
34F:推 CKun:别激动,其实我讲的一直都是民事 11/28 22:29
35F:→ CKun:检方需要医师举证(提供病历),再从中挑剔过失,再请被告举证 11/28 22:31
36F:→ CKun:(文献,专家报告)该过失符合医疗常规,应该是这样吧 11/28 22:33
37F:推 hoboks:民事不会有检方 只有法官 11/28 22:50
38F:→ hoboks:法官角色跟检方又不一样 必须是中立的 从中画一条线 11/28 22:51
39F:→ hoboks:去决定原告 被告谁该负担不利益 11/28 22:51
40F:→ Okawa:『其实我讲的一直都是民事』 这句话还真是青天霹雳啊.... 11/28 22:52
41F:→ Okawa:医师法第28条明明就是刑事责任 然後本文最後一行有「脱罪」 11/28 22:53
42F:→ Okawa:你真是拿我的真心换绝情耶 我要去看影片 不想讨论了 哭哭 11/28 22:54
43F:推 hoboks:楼上坚强点 11/28 23:09
44F:→ CKun:真是对不起啊...外行人总是会搞不清楚状况的...XD 11/28 23:30
45F:→ CKun:不过这样的讨论让我获益良多,感恩 11/28 23:32
46F:推 hoboks:呼呼 我发现陈聪富老师在月旦有篇文章讲得蛮详细的 11/28 23:45
47F:→ hoboks:跟我想表达得差不多 医疗法 第四讲医疗契约之法律关系(下) 11/28 23:45
48F:→ hoboks:如果我没太累再把证据法上的举证责任再打出来吧 11/28 23:46
49F:→ hoboks:有兴趣的人可以先参考陈师 11/28 23:46
50F:→ Eventis:阿笨有些观点很右...........(逃) 11/29 14:28
51F:推 rambler:okawa大坚强阿,我一个医学领域的路人从讨论中获益良多 11/29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