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急救失败的法律责任
时间Sat Nov 28 00:58:55 2009
※ 引述《Okawa (ZARD Forever you)》之铭言:
: 推 hoboks:急救可以主张紧急避难 但挂掉了可能会避难过当 还是有罪 11/27 14:07
: 我们要厘清的是,原PO所谓「急救失败」的意思为何?
: 从字面上来看,「急救失败」似乎并不包含「急救方法错误」的意思在内
: ,只是没有「成功」,亦即没有救活那个人而已。
: 那麽,一个呼吸心跳停止的人本来就会死,今天你去帮他急救但失败了,
: 也不过就是维持本来就会发生的结果。换句话说,就算你不去急救,死亡
: 结果仍然会发生,亦即,急救行为并非死亡结果发生所不可或缺的原因。
: 无论是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死罪,客观构成要件都不会该当,所以应该是
: 不会进入违法性的层次,更不用讨论紧急避难或避难过当的问题。
: 至於如果原PO所谓的「急救失败」,指的是在急救过程中,行为人的某些
: 措施使得死亡结果提早发生或减低了存活可能性(例如压断人家肋骨,进
: 而刺穿身体组织引发内出血等等)。那麽这就可能涉及学说上所谓「风险
: 变更」的问题。
: 对此,一个比较简单的思考是:如果不是这个(错误的)急救措施,被害
: 人就不会「在这个(提前的)时点上死亡」,所以条件关系还是具备。
针对我随手推的推文讨论清楚一点好了
对一个已经呼吸停止的路倒急救 结果急救失败 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若原本会死 结果虽然有命留着 但被你弄成植物人 或断了一只手
学说上有采客观归责理论里的风险降低原则,因如果没有急救的过程,
路倒早挂了,因此行为人只是做了一件降低风险的事情,则可以推论
出客观构成要件不该当,行为人无罪,若不采客观归责理论,则可以
从违法性层次主张紧急避难,因从死亡的大风险,替换成植物人或断手
的小风险,手段符合适当性、必要性以及衡平性,结果是阻却违法,一样不成立犯罪。
二、原本会死,被你弄完还是死了
你提早让死亡发生:主张紧急避难
你延後让死亡发生:主张风险降低 同第一点 不成立犯罪
也可以再讨论替代性风险
假设你发现没心跳的路倒 想说学电视的电击 拿路边电线电一电他
试看看有没可能被你电到跳起来 这种情形则不是检讨风险降低
而是一种替代性风险,一样必须从紧急避难去检讨。
三、原本不会死,被你一弄死了
先用客观归责理论检验完,这笔帐算你头上。
违法性层次虽然可以主张紧急避难,但未必不会有避难过当的问题。
主要的考量在於手段有没符合适当性、必要性以及衡平性。
举个例子,若你cpr原本没有很熟练,当下其实你可以在旁边看好路倒,
不要被车撞到,同时再打电话连络医护人员前来抢救,但你却选择了自己
救而救死人,那只好算你是避难过当,还是有罪。除非你的急救是最後一
个手段,例如:在深山里面,等医护人员上来都要一天了,四周只有你能
救,而当下的情况大家都不会知道呼吸停止竟然还能死而复生,而一般正常
人判断当下的情况都会以为非常紧急。则你才能主张紧急避难不过当,无罪
(这种情况见鬼比较有可能)
四、原本不会死,弄完还是不会死
这样应该不叫急救失败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11/28 01:08)
1F:推 Okawa:三、的部分怪怪的 在当场弄死人的情形 应该连适当性都欠缺 11/28 01:12
2F:→ hoboks:O大你说在深山里吗?我只是乱掰一个大家都会误以为 11/28 01:14
3F:→ hoboks:当场急救才会是最後一个手段的方法 11/28 01:14
例如 甲乙去打猎 某甲被山猪攻击 某乙拿枪要救他 结果误射某甲
只要当场很紧急 乙没有办法采取任何手段(例如丢山猪石头)
虽然未必射得到山猪 但是就以营救甲而言 并不是不相干的行为。
至於没射到山猪射到甲 则是行为以後的事实,与判断行为当时的适当性无关。
所以可以学上例
设某一个条件 急救当下是最後手段 虽未必不会弄死人
但弄死人是急救之後的事情 急救当下就可以主张紧急避难脱罪搂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11/28 01:21)
4F:推 Okawa:教科书说 紧急避难的适当性要求的当时客观上立即有效的手段 11/28 01:16
5F:→ Okawa:我想 所谓客观 应该不是问当场那几个人就叫客观吧 11/28 01:17
6F:→ Okawa:一个会弄死人的「急救」措施 客观上救不了人命 欠缺适当性 11/28 01:17
7F:→ Okawa:今天晚了 想睡了 明天有空回文讨论 11/28 01:20
8F:→ dirkbass:急救的行为如果成功可以救回人命的话 失败为何就欠缺适 11/28 10:08
9F:→ dirkbass:当性? 只能说最後失败了无法通过衡量性的标准吧? 11/28 10:09
10F:推 rambler:如果路倒当时无法判断是2或3的情况(即不作为会活还是死), 11/28 12:12
11F:→ rambler:可以一概主张紧急避难吗?(因施救者判断属於2) 11/28 12:13
12F:→ Eventis:如果客观上看起来情况很危急,可以考虑使用推测承诺,因为虽 11/28 12:29
13F:→ Eventis:然结果不理想,但行为时,放任被害人於原地使身体健康继续恶 11/28 12:30
14F:→ Eventis:化的风险相较於使行为人当场急救的可得预期拯救的利益,一 11/28 12:31
15F:→ Eventis:个理性的被害人,事後加以推测,其当时应也会同意承担其风险 11/28 12:33
16F:→ Eventis:并同意为急救行为.急救与玻璃娃娃案不同的地方在於急救行 11/28 12:35
17F:→ Eventis:为如果具有紧急性,在紧急管理的情况,管理人的责任会下降到 11/28 12:35
18F:→ Eventis:恶意或重大过失(民法175),而玻璃娃娃案在过失的标准上则必 11/28 12:36
19F:→ Eventis:须藉着其行为的无酬性与动机不断靠说理加以修正其过失门槛 11/28 12:37
20F:推 Okawa:由於目前黑白书不在手边 山猪的案例要等晚点才能回应了 11/28 19:48
21F:→ Okawa:印象中林老师是认为「开枪至少还有一线希望」之类的吧 11/28 19:49
22F:→ Okawa:或许在类似那样的情况下 纵然是理性第三人也会认为是客观上 11/28 19:50
23F:→ Okawa:不得已之行为吧 但在山猪的案例中 行为人至少还可以确定 11/28 19:51
24F:→ Okawa:「不是打到山猪就是打到朋友」 然而在你举的CPR的例子中 11/28 19:52
25F:→ Okawa:行为人会不会是连手掌该放哪里都有点忘记了呢? 一个理性 11/28 19:54
26F:推 Okawa:第三人 在不熟CPR的情况下 会不会是连这一做下去是否能救到 11/28 19:56
27F:→ Okawa:人都不晓得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 要说这是客观(第三人眼中) 11/28 19:57
28F:→ Okawa:上可能立即达到避难目的之行为 恐怕还是有疑问的吧? 11/28 19:58
29F:→ Okawa:虽然这种说法听起来很不近人情 但老实说刑法好像本来就很不 11/28 19:58
30F:→ Okawa:近人情 看看那精美的过失犯理论 违反客观注意义务就算该当耶 11/28 19:59
31F:→ Okawa:就算行为人知识能力不足 也只是欠缺罪责而已 但还是不法了 11/28 19:59
32F:→ hoboks:所以我才说 见鬼比较有可能啊 哈 嘴炮讲起来总是比较好听 11/28 20:47
33F:→ hoboks:等真的发生事情 构成要件该当且无阻却违法就好笑了 11/28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