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iching (海是一览无遗的蓝)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恐吓罪构成要件
时间Fri Nov 27 14:28:07 2009
讨债集团 要不到钱 於债务人家门前 放置 金纸冥纸
并未加注任何 字眼 (例如:小心一点、不还钱就对你不利)
仅单纯的放置 金纸冥纸 或以邮寄方式 寄送冥纸给债务人
这样是否构成 恐吓罪?
个人见解 若未加注任何恐吓的字眼 并未对於被害人为恶害之通知
恐怕难成立本罪
另加害行为之内容,须为行为人所能支配实施者,如以神鬼灾祸相恐吓
亦不能成立本罪
惟 金纸冥纸 除了让人有触霉头 亦可能使人心生畏惧 影响正常生活
这样的情况 仅能报警备案 但要以恐吓论处 似乎还有一段差距
请问版上各位大大 ... 这样的情况 能采取什麽法律行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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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205.227
1F:→ frankmen123:公然污辱 或许可行 11/27 22:11
2F:→ me1988771025:未加注任何字眼,仍为恶害之通知 11/30 16:41
3F:→ me1988771025:寄金纸冥纸,暗示不还钱便杀你 11/30 16:43
4F:→ me1988771025:只要被恐吓人心生畏布,行为人仍成立恐吓罪 11/30 16:44
5F:→ me1988771025:刚忘了讲,恶害之通知不以明示为必要,暗示亦可 11/30 16:45
6F:→ me1988771025:杀人是行为人所能支配的 11/30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