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lenaim (迷幻真好)
看板LAW
标题[问题]关於教唆行为的错误问题
时间Thu Nov 26 22:04:37 2009
本题来自於林山田老师所着刑法通论9版下册92页
A与B两人同赴山上打猎,在黄昏之时,A从望远镜发觉他与B的共同仇人C
正在草丛间走动,即说"快开枪",B闻之,误以为A所言是猎物,於是开枪将
击毙C,如何处断A与B?
B书上没说,我想应该是客体错误来论断
至於A,书本是这麽说:
因为B欠缺杀人故意,所以A无法成立教唆犯......这我可以理解(欠缺故意主行为)
因为A以为B也想杀C,所以A无法成立间接正犯....这我可以理解(欠缺意思支配)
有问题的是,最後的结论是A论以过失致死罪,以及杀人罪的未遂教唆 两者想像竞合
未遂教唆我大概可以知道 因为被教唆者未萌生犯意
关於过失致死罪是怎麽推断出来的 有高手可以指点吗?
我的疑问是
如果A一开始在构成要件的阶段是故意
为何到罪责阶段便成了过失?
(因为从故意到过失 印象中只有误想防卫 但此题应该不是 所以我才觉得奇怪)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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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129.7
1F:→ Eventis:论罪不会从故意到过失,那其实是抄捷径,规规矩矩的来是从故 11/26 23:11
2F:→ Eventis:意走一轮,走不通就是故意不成立,然後过失走一轮,看过失能 11/26 23:12
3F:→ Eventis:不能成立. 11/26 23:12
4F:→ Eventis:不过我个人会觉得这一案可以试论不作为杀人(271,15II). 11/26 23:18
5F:→ Eventis:但如果要解释为什麽是过失,我解释不出来@@a 11/26 23:24
6F:→ ellenaim:因为有认识的过失 行为人是欲见其能发生而确信其不发生 11/27 00:13
7F:→ ellenaim:而无认识的过失,是行为人"虽非故意" 11/27 00:13
8F:→ ellenaim:A唯一的过失 大概是以为B也想杀C 11/27 00:15
9F:→ Eventis:除了虽非故意还要"按其情节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 11/27 00:17
10F:→ Eventis:因此对於注意义务的违反(要注意"什麽"?)并不当然会随着故 11/27 00:24
11F:→ Eventis:意责任的排除而成立. 11/27 00:25
12F:→ ellenaim:看了林钰雄老师的书 我觉得合理的说法是 11/27 09:24
13F:→ ellenaim:刑法14其实是过失犯的主客观要件 (我觉得似乎是偏主观) 11/27 09:27
14F:→ ellenaim:此外还要考虑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 11/27 09:27
15F:→ ellenaim:林书有写 只要客观上可归责 至少必定成立过失 11/27 09:28
16F:→ ellenaim:我觉得可以用来解释本题A的过失致死 11/27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