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ko1987 (约翰胖子)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民法禁婚亲规定
时间Wed Nov 25 12:06:44 2009
旁系姻亲:
现行法,民法第983条第1项第3款:
五亲等以内,辈分不同者。
87年修正前,民法第983条第1项第2款:
旁系姻亲之辈份不相同者,但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外者,不在此限。
依现行法及旧法之规定,旁系姻亲禁婚亲之规范对象相同
亦即:旁系姻亲五亲等内,辈分不者,不得结婚;辈分相同者,得结婚
五亲等外,不问辈分是否相同,均得结婚
请问小弟的理解正确吗?
若有误,烦请告知应如何解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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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延毕零分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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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214.234
1F:推 rogerkid:感觉旧法比较宽松 因为以外"含"五等亲都不受限制?? 11/25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