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merizeme (白色巨塔)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
时间Mon Nov 23 23:36:17 2009
请问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
是属於分别共有,还是公同公有呢?
如果属於分别共有,
各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
是因为「物之性质」而不得分割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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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3.69.106
1F:推 vampirex:1.分别共有,2.因物之使用目的(§823I但、释358) 11/24 02:40
2F:→ memerizeme:太感谢了~ 马上来找解释文看看!! 感谢感谢~~^^ 11/24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