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pvvqol (DD猪)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刑诉再审的问题
时间Mon Nov 23 12:41:00 2009
刑事诉讼法§426Ⅱ:
「判决之一部曾经上诉,一部未经上诉,对於各该部分均声请再审,而经第二审法院就其
在上诉审确定之部分为开始再审之裁定者,其对於在第一审确定之部分声请再审,亦应由
第二审法院管辖之。」
声请再审之部分若为全部或仅第二审之一部,
其管辖法院为第二审法院应无疑义。
在下的疑问是:
若声请再审之部分仅为未上诉之一部,
其管辖法院究系为第一审法院抑或第二审法院?
麻烦回答小弟一下,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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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相同的路上,
眼睛却望着不同的方向......
错身而过的默契,
远比最初就不相识,
还来的更令人心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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