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一则泡面新闻的法律问题
时间Sun Nov 22 11:36:11 2009
新闻中之泡面案,在民国八十二年左右,有消费者去向消基会投诉泡面上
之图片有几块超大肉块、鲜虾,却附注「图片仅供参考」,且该字体异常
过小,遂认为厂商有广告不实,後经该会转公平会申诉,最後公平会裁定
泡面厂商没有广告不实,但後来公平会有内部委员坦承爲了保护台湾泡面
产业,这是不得以之作法,如果17元的泡面有如泡面的外包装印上好几
块超大肉块、鲜虾,内容物也要有,那台湾泡面产业会倒光光,惟参酌外
国情形,泡面上之产品内容图片必须要与实际商品符合,才合乎消保法及
公平交易法之规定,故新闻中消基会所言广告不实,乃属正确观念,且自
该决议公布後至今,消基会仍主张泡面封面图片应与内容物相符合,厂商
必须遵守消保法之相关法规,说白话点,麦当劳的套餐广告与图片每个汉
堡都作的很大很漂亮,实际物却差很多,这更本就是广告不实好吗!!
这部分消基会早就在跟业者争取,如果消保会真的有心制定政策,麻烦顺
便把麦当当跟百货公司的美食街一并处理,不觉得每次看麦当劳餐点图片
的汉堡特别的大特别的好吃吗?拿到实物的时候却是差很多!!每次去百
货公司购物完,想去美食街吃东西,看到样品特别的大又可口,偏偏拿到
实物的时候却是缩小很多,说说看身为一个消费者这样会爽吗?在美国只
要店家敢将样品摆放出来,出来的餐点就必须与样品相符合。
有时候真的觉得主政者不懂百姓在想什麽,不过有改善总比没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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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没说完呐~~ 够多了够多了,回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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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irs‧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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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26.218
1F:推 senjor:如果商店街跟速食店也照做,应该也不错。 11/22 14:41
2F:推 memerizeme:原来还有这麽一段渊源啊! 为了保护产业,牺牲小老百姓 11/22 14:55
3F:→ memerizeme:好像也算家常便饭了~ 11/22 14:55
4F:→ Eventis:照起来特大特好吃也有可能是"摄影技巧",这部份个人以为不 11/23 04:07
5F:→ Eventis:应过度介入,这就像"话术"一样,管太多会很无趣XD 11/23 04:08
6F:→ memerizeme:不过像一包11元的统一葱烧牛肉面还拍得出大块牛肉,大 11/23 09:30
7F:→ memerizeme:大不觉得很夸张吗? 11/23 09:30
8F:→ Eventis:那个我反而以为问题比较小,因为明显知道不可能Orz 11/23 12:06
9F:→ Eventis:广告要约束是要有使人陷於错误的情况,如果只有娱乐效果... 11/23 12:07
10F:→ memerizeme:唉~ 不符就是不符,为什麽要把责任加到消费者身上咧~ 11/23 15:14
11F:→ Eventis:责任? 11/23 15:32
12F:→ memerizeme:? 11/25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