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merizeme (白色巨塔)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一则泡面新闻的法律问题
时间Sun Nov 22 09:15:40 2009
请问这则新闻中红字的部分,
有提到从「法的精神」来看!
因为我对法律真的是一知半解,
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更是无知!
请问这边提到的法的精神,
是指什麽样的精神或原理原则呢?
谢谢^^
泡面图示骗很大 消保会要管
更新日期:2009/11/22 01:49 唐镇宇/台北报导
中国时报【唐镇宇/台北报导】
「大块紮实牛肉,几把青菜的点缀下配上浓郁汤头......,」泡面包装总是令人垂涎欲滴
,但打开後如硬币大小脱水牛肉块,对照包装上极小字的「图案仅供参考」,消费者真得
只能苦笑接受吗?看不下去的行政院消保会,决定最快两周内召集主管机关与业者协商订
出明确规范,不能让业者「予取予求」。
「怎麽只有这样而已?」天气渐冷,马来西亚研究生阿志想买碗泡面暖暖胃,一款「麻油
鸡细面」包装图案有三大块鸡腿肉、生姜与红枣,卅元出头的价格看起来很诱人。没想到
回到宿舍打开冲泡,遍寻不着鸡腿肉,只看到指甲大小的脱水鸡肉,与包装上的「图案系
供料理参考,实际内容参见实物」。
泡面包装与内容物「差很大」在台湾相当普遍,消费者几乎被骗惯而习以为常,以为业者
有加注提醒语、「是自己笨蛋没看到」。但事实上在消保法、公平法与食品卫生管理法都
有法令规定,「包装广告是业者需负担的最低义务」、「包装不得有夸张或易生误解情况
」。
主管食品包装的卫生署食品卫生处技正许景鑫表示,泡面包装与内容差很大「观感确实不
佳」。但就法的精神来看,卫生署主要管食品安全卫生的部分,业者品名叫「麻油鸡细面
」可能强调的是「细面线」而非「麻油鸡」,消费者应不至於产生误解,故没有违法的问
题。
得知卫生署的反应,消基会气得跳脚,痛批卫生署卸责。消基会检视市面上泡面,除了附
有料理包的泡面勉强名实相副外,其余泡面几乎都不合格。
消基会副董事长苏锦霞表示,包装、广告是业者须负担的最低标准,业者敢用这些图片包
装,依法品质就必须一样,不能因有注明「图案仅供料理参考」就免责,「如果政府允许
业者这样做,广告等於是骗消费者来消费,业者完全不用负担义务。」
苏锦霞说,消费者对泡面包装与内容差很大习以为常,是因为主管机关长期漠视消费者权
益、放任业者的结果,政府明明就可依食品卫生管理法开罚,也可对包装与内容差异订出
裁罚标准,如卫署坚持一定要有人检举,消基会会义不容辞开第一枪。
消保法虽然也有相关规范,但因苦无罚则也无法对业者开铡,但消保会表示「已注意到泡
面不合理现象」,业者不能加注提醒语後就毫无限制。消保会最快十二月上旬会召集卫生
署、公平会、标检局等主管机关与业者研商,对食品包装与内容差异程度订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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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182.213
※ 编辑: memerizeme 来自: 61.223.182.213 (11/22 09:16)
※ 编辑: memerizeme 来自: 61.223.182.213 (11/22 09:17)
1F:→ Eventis:消保法22条的广告担保责任与公平法不实广告的问题 11/23 04:05
2F:→ memerizeme:谢谢楼上! 来看看为什麽法律会像他说的那样规定^^ 11/23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