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erknight (苍龙飞虹)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受困幼儿,紧急避难?正当防卫?破除窃占?
时间Sat Nov 21 21:04:12 2009
※ 引述《dormg (...)》之铭言:
: 父母下车购物,把幼儿长时间留在密闭的车内,陷於昏迷中。
: 某甲看到了,打破车窗救出之。
: 一般教科书上可能说这叫紧急避难。
: 我只是有个疑惑想请问一下,若认为父母完全不该当相关主观构成要件也就罢了;
: 但若详细探究,父母的内心主观意思至少符合「过失」,换言之可能构成
: 「过失」伤害的话。因为相关致幼儿於死的情形,甚至有父母被判过失致人於死罪成立。
: 那麽,父母轻忽地将幼儿留在密闭的车内,该行为不就算是不法侵害了吗?
: 那麽逻辑上,某甲的行为应该更像是抵抗小孩生命权被过失伤害的正当防卫罗?
: 只是我也有点搞不清楚,父母「一直让幼儿被闷住」,可以算是过失伤害行为的继续吗?
: 这样就可被我认为构成「现时」啦...
: 此一观念上的疑惑,恳请各位大大们帮我厘清一下,感激不尽....
还要注意到一点:正当防卫需针对『侵害者』,而紧急避难不需针对『侵害者』。
在阁下所提的情况下,甲所为的行为并非针对那对有过失的父母实行,而是针对该父母
所有的车子。
若阁下想详细的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的要件上的差异,可以参阅林钰雄的新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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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boks:这篇比较正确 我漏了比较相异的地方 11/21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