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nmnmn27 (四次元少女)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土地及房屋问题
时间Sat Nov 21 00:34:02 2009
感谢二位的回应,土地法的部份我们是已经被强制收购了
现在还有地上物的部分,建商要我们赶快搬走,以极不合理的价格开价
难道我们只能妥协吗?他们开的价格是目前市值的4分之1而已
我们在这里住了20年了,房屋是自己盖的平房,
因持分土地被人强制收购就算了,难道自己盖的屋子也只能照对方开的价格被收购吗?
请各位帮帮忙,是否可以再诉讼来争取合理的补偿....
感谢大家T_T
※ 引述《jlovet (偷拿程式码的八卦)》之铭言:
: ※ 引述《mnmnmn27 (四次元少女)》之铭言:
: : 我家的土地是共同持分,房子是自住,我有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权状
: : Q1.去年有位建商过来我家这边要谈新建案,3分之2的居民已同意建案,
: : 他们手上的土地已被建商收购,所以对方就依土地法,以公告地价收购我家的土地,
: : 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 : Q2.土地被强制收购後,现在我们还有地上物平房一座,
: : 而对方提出极不合理的价格要求我们拆除房屋(大概是市值的4分之1…),
: :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用接近市值的价格来争取呢?
: : 或是可以寻求什麽其他的法律途径来解决?
: : 先谢谢各位热心的朋友帮忙解答~
: 有愈过类似的问题
: 你说的2/3应该是这一条
: 土地法第三十四条之一 『共有土地或建筑改良物,其处分、变更及设定地上权、
: 永佃权、地役权或 典权,应以共有人过半数及其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 但其应有部分合计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数不予计算。』
: 假设这块地有十个人共有,里面有六个人同意处分,而且他们六个的持有权加起来超过
: 50%。那他们就可以行使这些权利xxx...什麽处分变更地上什麽的...
: 或者是他们不到五个人,但是加起来超过2/3了也可以...
: 反之,如果你是有2/3的地权,可以放心不用管他们。
: 没有法律说可以用公告地价怎样强制收购的。
: 但是他可以联合起来禁止你在他的地上有建筑物...
: 有一种是法院强制分割,不过既然他们看上了你们的土地...
: 应该不太可能分割给你完整权利的一小块让你保有房子...
: 一切还是要看你家土地的持分是多少,你说的2/3居民是人数还是持分,
: 还有你们的房子占地是比持分多或少...
: 我设想的好结果是
: 你们土地的持分 > 1/3, 这样的话, 你只要去找一堆人头, 把土地的权利分给他们
: 让你的不同意人数大於建商的, 这样就算他 1/2 < x < 2/3, 因为 < 2/3,
: 人数也 < 1/2,所以不能对你们怎样
: 你家持分
: 1. < 1/3
: 祝你好运
: 2. 1/3 < x < 2/3
: 快去找你信任的人头...要那种保证不会背叛你的...
: 3. x > 2/3
: 不用里他们...
: ※ 编辑: jlovet 来自: 210.66.168.28 (11/20 02:24)
: → jlovet:有错请指教.... 11/20 02:24
: 推 ChrisBear:婀..最主要问题是房屋 土地已经过2/3就没办法一定要卖 11/20 02:57
: → ChrisBear:房屋部分去诉讼吧 主张有民法425-1 11/20 02:58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975250&p=1
: 我怎麽觉得,他的意思是说有超过2/3就可以决定怎麽使用土地...
: 可是这样不代表可以强制收购你的土地吧?
: ※ 编辑: jlovet 来自: 210.66.168.6 (11/20 14:34)
: 推 ChrisBear:土地所有人超过2/3同意卖地 剩下1/3持分人就一定要卖 11/20 17:53
: → ChrisBear:土地法部分是规定多数决 11/20 17:55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14.153
2F:→ ChrisBear:当然是可以拒绝 11/21 03:15
3F:推 scott2009:中南部有发生过不愿意卖祖产的也没有好好沟通,结果人 11/21 09:46
4F:→ scott2009:上吊,当然也就没有人愿意去处理这块土地了 11/21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