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l870426 (凯)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报案三联单
时间Fri Nov 20 22:07:46 2009
请恕笔者愚钝
最近因为工作的关系
必须要探讨一下「报案三联单」的性质
小弟的疑问是
报案三联单应该属於行政上措施
亦即用以管制案件
一方面让警方不会吃案,藉机不办理该案
一方面给人民拥有报案之书面证明。
那麽我有疑问的是
如果今天一个民众想要报案
可是所提出的证据并不足够(甚至显然无理由)
那警方有无权利直接以「不构成刑案」而拒绝开给报案三联单呢?
还是仍然应该受理
然後移送给检察官呢?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会有「警察有无权限审查刑案是否成立」之疑问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麽将显然不成立刑案的案件移送到地检署,是否又会被检察官斥责呢?
小弟这一点疑惑
烦请高手指教(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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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7.199.156
1F:→ ikehunting:真是好问题,值得思考 11/21 00:51
2F:推 hoboks:应该是不能不受理吧 连检察官都没这种权限了 11/21 01:07
3F:→ hoboks:不然法院还会有一堆神经病去乱吗? 检察官直接不收案就好 11/21 01:08
4F:→ hoboks:会嘛 我同学都22就考上律师了 11/21 01:08
5F:推 hoboks:上面那句推错Orz 11/21 01:16
6F:推 hisanobu:这个问题我每天都在面对,实务上的作法当然没权限 11/21 03:44
7F:→ hisanobu:然而,神经病也很多,不如说是寄予法律厚望的人们 11/21 03:45
8F:推 hoboks:法官上课也讲过 北院常常有位民众 写血书当诉状 真的是 11/21 03:50
9F:→ hoboks:红色的血书喔 11/21 03:50
10F:→ hoboks:连这种情况都不能拒收了 11/21 03:50
11F:→ yl870426:那唯一得拒绝开三联单的情形,似乎仅有单纯民事案件了罗 11/21 08:32
12F:→ yl870426:6F是柚子学长XD 11/21 08:33
13F:→ yl870426:有人是跟我说照收,笔录照作,送给检察官办他诬告.. 11/21 08:34
14F:→ Eventis:那只是法律评价错误,并非构陷事实入人於罪,所以请不要做这 11/21 12:48
15F:→ Eventis:种纯粹增加文书往来的移送Orz 11/21 12:48
16F:→ Eventis:收了好歹最多只要回应一次就好,收了再送诬告,当事人不爽再 11/21 12:49
17F:→ Eventis:申诉,案子就是这麽自体繁殖出来的Orz 11/21 12:49
18F:→ yl870426:请问eventis大,第三行所谓的「回应一次」是指什麽呢?能 11/21 18:14
19F:→ yl870426:否更具体的描述一下呢? 11/21 18:14
20F:→ Eventis:无论如何,总要给他一次"希望",至於这个希望的下文如何,那 11/21 20:14
21F:→ Eventis: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他对这个"希望"的结果不满意,那也是针对 11/21 20:15
22F:→ Eventis:这个"希望本身".不过如果直接把希望给剥夺掉,那就会衍生出 11/21 20:15
23F:→ Eventis:其它问题.这就是基本的程序正义,或说形式上的程序保护. 11/21 20:16
24F:→ Eventis:要以实体的理由否认这种权利,那就等践行完使其正当的程序 11/21 20:18
25F:→ Eventis:後再谈吧:) 11/21 20:18
26F:→ yl870426:哈有邱师的程序保障的味道.. 11/22 01:30
27F:→ Eventis:不过诉讼很大一部份的意义在於形式上的制度保障啊,至於要 11/22 01:37
28F:→ Eventis:遂行到什麽程度,就应该立法形成的结论,而现行法看不出来是 11/22 01:38
29F:→ Eventis:报案时得不附任何理由不需形式,就迳行不予受理啊@@; 11/22 01:39
30F:→ Eventis:至少在注意到这个问题应该考虑到,由谁来决定(层级),用什麽 11/22 01:39
31F:→ Eventis:方法来决定(对外表现的形式),以及如果对这个决定不服,是否 11/22 01:40
32F:→ Eventis:有救济的途径(事後救济). 11/22 01:40
33F:→ Eventis:所以从这三个角度来判断不受理的正当性,就是警察机关是不 11/22 01:43
34F:→ Eventis:是现行法有权做法律判断,或有权作犯罪嫌疑认定的机关?对外 11/22 01:44
35F:→ Eventis:做出拒绝受理是否是一种处分,而是否得以口头为之?及对此不 11/22 01:44
36F:→ Eventis:服如何救济? 从这三个角度去看愚见皆不以为"警察机关" 得 11/22 01:44
37F:→ Eventis:"基於职权" 迳行以 "口头" 拒绝受理申告. 11/22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