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无名po别的女生相片犯法?
时间Thu Nov 19 12:44:57 2009
※ 引述《gigiwu (PTT)》之铭言:
: 假使今天我跟我女友分手,然後我po他之前的相片
: 但这是他给我的 这样有犯法吗?
: 我想放在无名 当作纪念 就是如此而已
有犯法
1.侵犯肖像权
2.侵犯着作权
所以未能取得对方同意,不要PO
除非你的无名不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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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1F:→ wjck00383:着作权这里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女生不是着作人,亦未拥有 11/19 18:32
2F:→ wjck00383:着作财产权,则理当不侵犯任何权利。又肖像权的侵犯与否 11/19 18:35
3F:→ wjck00383:,也是要做利益衡量,如是否系风景的一部、是否在游行、 11/19 18:36
4F:→ wjck00383:集会活动中的照片?是否与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有冲突? 11/19 18:38
5F:→ wjck00383:故尚难遽下任何结论。 11/19 18:38
6F:推 lemondrink:所以看来是言论自由 VS 人格权的问题? 11/20 02:37
7F:推 Barney:肖像权好像要注册吧@@ 11/20 13:36
8F:→ sephiroth913:肖像权不用吧,属人格权一种。着作权才要 11/20 20:43
9F:→ sephiroth913:若女生为自拍,就是着作人,作品完成即有着作权 11/20 20:49
10F:→ sephiroth913:说错,着作财产权才要登记 11/20 20:51
11F:→ sephiroth913:若照片有猥亵或是妨害风化的行为,亦为犯法 11/20 20:58
12F:推 wjck00383:S大,着作权须要先注册或登记的概念是74年7月10日前的旧 11/20 23:51
13F:→ wjck00383:着作权法的规定,当时采取注册保护主义。故所有着作须经 11/20 23:52
14F:→ wjck00383:当时的主管机关内政部,核准注册取得着作权注册执照後, 11/20 23:53
15F:→ wjck00383:才能享有着作权。74年7月10日修正的着作权法,改采创作 11/20 23:54
16F:→ wjck00383:保护主义,着作人不须注册,自着作完成时即取得着作权, 11/20 23:54
17F:→ wjck00383:但仍保留着作权注册制度,以利公示。81年6月10日修正的 11/20 23:55
18F:→ wjck00383:着作权法,为避免国民误会着作权保护仍须注册,改为着作 11/20 23:56
19F:→ wjck00383:权登记制度。获准登记者不再发给着作权登记证书。87年1 11/20 23:57
20F:→ wjck00383:月21日修正的着作权法,则将着作权登记制度也一并删除。 11/20 23:57
21F:→ wjck00383:现在已无受理着作权登记的主管机关,着作权受保护亦无 11/20 23:58
22F:→ wjck00383:须注册或登记。更详细说明,可见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校园 11/20 23:59
23F:→ wjck00383:着作权百宝箱,2007年三月版,页25以下。 11/21 00:00
24F:推 sephiroth913:现在采登记备案制,登记是为了证明何时完成作品,因 11/21 10:02
25F:→ sephiroth913:现改创作保护主义,可去法院办理公证,或是依相关规 11/21 10:04
26F:→ sephiroth913:定办理,如着作权存证登记办法。 11/21 10:05
27F:推 wjck00383:我查过全国法规资料库,着作权登记存证登记办法根本不存 11/21 14:51
28F:→ wjck00383:在。故仍然不明了所谓登记备案制是从何而来? 11/21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