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nlibra (普通人。)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法律行为的问题??
时间Wed Nov 18 11:00:28 2009
另外又看到公私法的区别
目前区分公、私法并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理论, 但比较多数人采的是所谓的「新主体说
」, 这一个说法的区分标准是: 如果一个法律关系中,出现的法律主体其中一方是以公
权力姿态出现的国家主体, 那麽适用在这个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就是公法; 反之,如果
双方没有出现这样的主体, 就是私法.
举例来说:台北市政府向池上便当订购饭盒, 这里台北市政府出现的姿态,和公权力无
关.
必须注意的是,新主体说是用来区分「法律」本身的定性, 而「法律关系」是公法关系
或者私法关系, 则是另一件事情.
我想请问的是最後一段
最後一句说
法律关系是公法OR私法关系
跟法律本身没有关系吗
这句话该做何解释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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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132.18
1F:推 jeffiegygy:法律关系的范围其实很大的不会只限於私法或公法 11/18 21:46
2F:→ jeffiegygy:法律关系基於公法就是公法关系 基於私法就是私法关系 11/18 21:48
3F:→ jeffiegygy:更正 应该说是发生的效果才对 11/18 21:49
4F:→ jeffiegygy:不过公法相对於私法而言关於法律关系着重较少 11/18 21:57
5F:→ jeffiegygy:因为公法行为通常都是国家基於高权地位主体所为的行为 11/18 22:00
6F:→ jeffiegygy:更正 是法律行为 11/18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