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na (我爱欧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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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课业] 公民/教育&政治*2
时间Fri Nov 13 17:53:51 2009
※ [本文转录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oona (我爱欧巴~桑~) 看板: Examination
标题: [课业] 公民/教育&政治*2
时间: Thu Nov 12 23:38:43 2009
1.考试科目:公民
2.章节名称or篇名(单元关键字):教育&政治*2
3.目前参考用书or考古题出处:97初考/政治/模拟试题
(09初五等共同科目综合题库解析保成)
4.想问的内容:会议规范第十九条
主席於议案之表决,可否相差一票时,得参加少数方面,使成同数以否决
之。
宪增四条二项
区域立委依各直辖市、县市人口比例分配,
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选出之。
宪增五条一项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转任者外,
不适用宪法第八十一条及有关法官终身职待遇之规定。
二项
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届次,个别计算,并不得连任。
但并为院长、副院长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三项
院长、副院长,任期四年,其余大法官任期为八年,
不适用前项任期之规定。
5.想法:为何主席表决议案相差一票时非得参加少数成同数以否决呢?只因硬性规定吗?
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选出之。这句不大懂
意思是若某立委想选A区但名额超过就只能被强迫分至B区或弃选或脱党参选吗?
意思是若大法官为法官转任八年任期满仍回法官也仍是终身职吗?
但并为院长、副院长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这句完全不懂
不适用前项任期之规定。这句因前面不懂後面也不懂了
啊
我以为公民应很简单的
竟那麽难
是我太笨了吗
好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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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243.62
1F:→ evachicken:1."得"参加少数方是"可以"加入少数方的意思 不是"必须" 11/12 23:46
2F:→ evachicken:2.应选名额 = 最终当选人数 并不影响参选人数 11/12 23:46
3F:→ oona:那请问”同额选举区”是啥意思呢?谢 11/13 00:02
4F:→ oona:所以第一也可参加多数方使其通过罗? 11/13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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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171.220
5F:推 depravity:不表示意见不就通过了 @@~ 11/13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