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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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活动] 台大刑事法学研究中心2009年度学术研讨会
时间Thu Nov 12 22:11:26 2009
今天稍微去听了一下
感觉洪英花庭长还蛮酷的
大声疾呼 应该释放阿扁 分案违背法官法定原则 是违宪的
害的我都想起立一起呼口号了:)
怕没八卦波一下洪庭长的演讲重点
严重创伤「审判独立」的宪法法庭一未能扞卫宪法的司法院释字第665号
一、「同一法院管辖相牵连案件之合并审判」,应以法律定之。
(一)「法律保留」以保障「任何人受法法定法官审判之权利,不可被剥夺。」
(二)剥夺「人民受法定法官公正审判」之基本权与宪法第23条抵触。
(三)「扁案换法官」涉及「审判独立」之核心价值,非仅关涉审判行为之外缘
一应类推刑事诉讼法第6条之规定,以裁定为之。
(四)「法官并非同质同格」 - 「法定法官」才能兑现司法天平。
(五)「诉讼经济」岂可凌驾「人民要求由法定法官审判之权利」?
(六)"魔鬼"俯身「北院分案要点」 -侵蚀审判独立。-李震山大法官:「"魔鬼
往往就藏在制度的细笋里伺机而动"」
二、「同一法院管辖相牵连案件之令并审判」即并案换法官,应符合正当法律程
序之要求,让当事人有陈述意见及提起救济之机会。
(一)"人民的信赖"如"司法的实质公正"应是司法最终局的追求。-许宗力大法
官:「"程序的不透明足以侵蚀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微妙的牵动者人民对司
法的敬重与信赖"」
(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对人民基本权的违宪侵害。
三、 其他本号解释之相关问题
(一)解释文欠缺"宪法第80条",令人不解? (大法官许玉秀同此见解)
(二)声请法官回避属事後救济机制,不能瓜代「并党换法官」事前应给当事人
表示意见之程序保障(大法官许宗力不同意见书)。
(三)非常态的「并案换法官」
(四)法官人事异动等之改分案件,与相牵连案件合并、分离审判,两者性质及
原因回异,释字第665号多数意见却将两者混同检讨(陈运财教授98.10.3台
湾法学会座谈书面意见)。
※ 引述《yoorange (观自在菩萨)》之铭言:
: 因为议程和参与之专家有稍微更动,以下为最新讯息。(时间地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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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刑事法学研究中心2009年度学术研讨会
: 研讨议题:重罪羁押、法定法官原则与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665号解释相关法律问题学术
: 研讨会。
: 时 间: 2009年11月12日下午14:00-17:30
: 地 点: 台大法律学院霖泽馆三楼多媒体教室 1301
: (请由台北市复兴南路与辛亥路之校门进入)
: 主办单位:台大法律学院刑事法学研究中心
: 协办单位:月旦法学杂志社
: 参与研讨学者专家:苏永钦教授(政治大学)、董保城教授(政治大学)、
: 李念祖教授(东吴大学)、林俊益厅长(司法院刑事厅)、
: 黄瑞华院长(宜兰地院)、张永宏庭长(台北地院)、
: 洪英花庭长(士林地院)、钱建荣法官(桃园地院)、
: 蔡瑞宗司长(法务部检察司)、覃正祥司长(法务部)、
: 林丰文副司长(法务部)、张清云主任检察官等。
: (以上为确定邀请部分;至於其他学者专家,仍持续邀请中)
: 会议主持人:陈志龙教授(中心主任)
: 主要议题:宪法原则、刑事诉讼法羁押理由、无罪推定原则、诉追有效性、法官独立、
: 人权保障、法官分案原则等
: 会议进行分成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请学者专家发表自己的意见。
: 第二阶段:请学者专家就自己意见的补充或对其他意见的回应。
: (第1,2阶段预计为120分钟,即14:00-16:00)
: (至於16:00-16:20为简单茶叙20分钟)
: 第三阶段:与观众的对话(16:20-17:30预计为 70分钟)
: ■欢迎报名,信件主旨请注明「报名台大刑事法学研究中心2009年度释字665号
: 学术研讨会」,并请填写姓名、单位职称或系级,联络E-Mail、联络电话。
: ■ 回函请寄至 [email protected]
: 联络电话:0953-011-677 台大法学院刑事法中心助理 阮宥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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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1F:推 pcGloria:感谢原po这麽热心分享做重点整理! 11/12 22:18
2F:→ hoboks:洪庭长有发一份讲义:) 11/12 22:18
3F:推 Rhadamanthuz:庭长人蛮NICE的 ^.^ 11/12 22:27
4F:→ hoboks:庭长很nice的 这一定有什麽误会:) 11/12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