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range (Mooney)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契约移转的问题 (急)
时间Mon Nov 9 15:57:37 2009
不好意思,最近工作上遇到了一些问题
因为和法律的专业知识有关,
所以自己不太能做决定,可以给我一些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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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做的业务有点像是奖励投资办理公共设施。
和促参及(bot)有一点类似
都是民众来和政府申请,
然後再兴建公共设施。
我想问的是,
如果厂商和政府签完合约後,
一签完约,未履约前,即要求更改申请人(就是投资公司)
从a 公司改成不相干的b 公司。
这样是不是违反契约规定呢?
因为契约主体已明显变更,
但是我们在契约中又未明定这一条规定,
(这样就代表投资公司签完约就可以随便要求要改申请人吗?)
感觉会流於由a公司负责申请,
一旦申请完成,就变相私下卖给b 公司。(可藉由此赚取权利金)
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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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像远雄和北市府的大巨蛋,
只是变更里面的一个协力厂而已,
北市府就这麽强硬。
今天连申请公司都变更,
我们真的拿他们没办法吗?
还是契约内没规定不能移转,
厂商就能这样任意要求变更。
问题有点复杂,
希望知道的版友帮忙提供意见好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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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43.83
1F:推 hoboks:那签完约要更改给付金额 不用验收给十倍 验收给百倍 11/09 17:32
2F:→ hoboks:契约没规定不可以这样 所以可以改嘛? 11/09 17:33
3F:→ arrange:签完约後要更改,一定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 11/09 21:49
4F:→ arrange:所以现在厂商向我们提出申请,(只是契约上并无不能移转) 11/09 21:50
5F:→ arrange:的规定,所以我要驳回申请,没有具体的理由。 11/09 21:50
6F:→ arrange:才会上来问一下,这种情形是不是已经违反契约规定 11/09 21:51
7F:→ arrange:而能以违反契约来驳回厂商。 11/09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