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hinamy (嗯?)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车祸案件,已和解却又收到传票
时间Thu Nov 5 15:00:33 2009
事实简述如下:
家母与人发生车祸後,直到起诉书(罪名为过失伤害)寄来对方才欲进行和解,之後亦和
解完毕,故将刑事撤回告诉状连同和解书寄回法院,原以为将会收到不起诉处分书,孰知
今日却收到刑事庭传票,上面记载「请於庭期前试行和解」。
这样是代表私下和解不成功吗?还是法院未收到撤回告诉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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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上面有书记官电话 问她最清楚了 11/05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