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nk1011 (fnk)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关於引述网友先前言论做成"懒人包"之法律责任一事
时间Wed Nov 4 08:25:58 2009
您们好
想请教一件关系引述一位网友旧文章整理成一篇总集
就是现在网路上常见的"懒人包"
从同一个论坛发怖至同一个论坛内
并无转出至其他网站
该网友私讯给我, 内容如下
我在网路上留言,并没有给你大量复制散布的权利。
别人的公开资讯,你可以察看私下记录。
但未经对方同意,大量公开转载,
明显违反当事者意愿,造成精神伤害,这责任是很明显的,
我刚才已经跟律师谈过才敢给你回信 。
我没有针对特定个人不构成毁损。
就算有人来骚扰我时反击,那是因为他们恶
意前来我的留言板,我不得不反击
(刑法里规定羞辱是出自反击目的不算)。
但我何年何月主动羞辱您个人,或者那些谩骂的人?
至少前提是他们先来的对吗?我也留有证据。
大至上,该名网友是在一个台湾论坛上公然辱骂"台湾人"
所以照他所言,他确实并没有针对特定个人
请问各位法律前辈
这样的告诉告的成吗?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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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76.176
1F:→ wolf0202:刑311-1的条件是善意发表言论 羞辱不是善意吧 11/07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