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ren0924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公然污辱罪~急
时间Tue Nov 3 03:21:25 2009
各位前辈好ORZ,
我跟好朋友的女友吵架,在对方的无名网志留言骂她
虽然不是指名道姓 不过是公开非悄悄话 所以对方去警局告我公然污辱罪(妨害名誉)
之後警局寄了通知书请我去警局应讯 我想问的是 後来我如果和当事人
也就是提告者私下和好了 也同意一同去撤销告诉 就能撤销吗
因为我私下找承办警员谈的时候 他一直说不行
顶多就来警局签和解书 然後获得不起诉处份
可是~~明明这是告诉乃论罪 是可以撤销的 跟 获得不起诉 这~~差很多吧
因为事关重大 所以我们一直还没去做笔录 所以想问一下
是真的不能撤销 还是警员的问题?..因为我们连撤销步骤都很了解了
只是对於警员的说词 很不能接受~~能帮我解答吗? 感恩~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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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中酝酿着即将爆发的情绪
暴风雨即将来临的心情
浮动不安
你我俩的缘份
从你我命盘被打散的一刻起
纠缠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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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0.211.112
1F:→ snowtoya:当然不能撤销啊,是撤回 11/03 07:46
2F:推 volkov:不起诉很好啊 有确定力耶 11/03 09:32
3F:→ volkov:而且可以撤回吧 11/03 09:32
4F:推 depravity:你和解时顺便请对方签一份撤回告诉状(各个法院网站找找) 11/03 11:46
5F:→ depravity:然後等你收到检察官传票就把那交出去就好 11/03 11:47
6F:→ depravity:其实警察说的也不算错还没到地检署暂时还不能彻 11/03 11:48
7F:→ darren0924:感谢大家 其实我是害怕不起诉处份这记录会一直跟着我 11/03 12:09
8F:→ darren0924:因为这也算是一种记录 我觉得能不能撤回 就什麽记录都 11/03 12:10
9F:→ darren0924:没有 11/03 12:10
10F:推 depravity:撤回还是有"纪录"在 只是一般人查不到也不能查而已 11/03 12:57
11F:推 hcya:撤回告诉也可以向司法警察为之啊,为何没到地检署暂时不能撤? 11/03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