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adamanthu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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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民法物权-已付价金但未办理过户,20年ꬠ…
时间Sun Nov 1 13:46:16 2009
※ 引述《slowonetwo (In 台中 > <)》之铭言:
: 甲向乙购买土地,并已给付价金100W元,但未过户,经20年後,
: 乙之土地由其独子丙继承,期间甲均未曾请求过户,问:
: 丙可否主张时效抗辩而拒绝过户予甲?
甲与乙虽成立土地买卖契约,惟於十五年内迟未办理土地所有
权移转登记。俟丙为乙之继承人,於乙死亡办妥继承登记後,
依法仍须继承乙之义务。
本件所有权移转登记请求权,乃系基於债权而发生,应有消灭
时效规定之适用,核与大法官释字第一O七号及第一六四号解
释本旨无涉。故按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
项及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丙对甲取得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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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最高法院52台上1925判决、69台上1165判决、88台上1194判决
最高法院69年第四次民庭决议理由
谢副院长民法物权论(上册),第二篇 第二章 所有权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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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hadamanthuz 来自: 114.42.217.232 (11/01 13:55)
1F:推 slowonetwo:谢谢解答!!^^ 我消化一下XDD 11/01 14:30
2F:推 slowonetwo:谢谢,A的答案我懂了~ 11/01 14:35
3F:推 slowonetwo:请问~关於BC的答案,应如何解? 11/01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