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owonetwo (In 台中 > <)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民法物权-有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无效괠…
时间Sat Oct 31 20:03:07 2009
※ 引述《slowonetwo (In 台中 > <)》之铭言:
: 题目:
: 甲之土地被乙占有,并伪造证件变更登记为乙所有,甲发现时已满20年,仍诉请返还土地
: 并涂销登记,乙则抗辩甲之请求权已因时效而消灭。
: A.问乙之抗辩有无理由?
: B.又乙如主张不动产取得时效,是否有理?
: 并述之。
------以下为综合整理------
A.
无理由。
不动产之真正所有人(甲)之所有权,不因他人(乙)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或基於无效原
因所为之移转登记而失其存在。若他人(乙)已依土地法等相关法令办理登记,其真正所有
人(甲)之回复请求权(释107)或除去妨害请求权(释164)亦不罹於时效而消灭。
故乙之抗辩无理由。
B.
无理由。
本题之土地显非民法第769条「未登记」之土地,故乙不得就该土地主张取得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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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话是这麽说的:
来无影去无踪
惰性发就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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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09.82.185
1F:→ slowonetwo:谢谢大家的解答~後续仍有数题民物问题发问XD 10/3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