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民法物权-有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无效괠…
时间Sat Oct 31 17:49:35 2009
※ 引述《hcya (我是圣诞红)》之铭言:
: ※ 引述《slowonetwo (In 台中 > <)》之铭言:
: : 请以私信及回覆看板方式连络,谢谢。
: : 题目:
: : 甲之土地被乙占有,并伪造证件变更登记为乙所有,甲发现时已满20年,仍诉请返还土地
: : 并涂销登记,乙则抗辩甲之请求权已因时效而消灭。
: : A.问乙之抗辩有无理由?
: 无理由,
: 因依释字164号解释,
: 已登记不动产之所有物妨害排除请求权(民法767第1项中段)无消灭时效之适用。
: 这边有个问题是,实际所有人甲并非登记名义人乙,是否仍有上开解释之适用?
这根本不成问题,因为164原案就是要涂销登记碰上这个15年,
因此理由书中明确指出
已登记不动产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请求权,有如对於登记具有无效原因之登记
名义人所发生之涂销登记请求权,若适用民法消灭时效之规定,则因十五年
不行使,致罹於时效而消灭,难免发生权利上名实不符之现象,真正所有人
将无法确实支配其所有物,自难贯彻首开规定之意旨。
若登记人名实相符,依释字107类推适用即可(登记公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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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52.7
1F:→ Eventis:不过其实背後的引导就是实务上767I前的行使要加上登记名义 10/31 17:56
2F:推 slowonetwo:谢谢解答~我大概知道了,先消化一下XDD 10/31 17:58
3F:→ Eventis:767I中後段那两个请求权则不需要;是真的颇奇妙的. 10/31 17:58
4F:→ Eventis:是种觉得莫名其妙但还算能理解的隐藏条件Orz 10/31 17:59
5F:推 slowonetwo:恩~笔记制作中~~ 10/31 18:12